阎良元和聚宝苑车位未交接 却要求补交管理费

用户_fl41
2022-11-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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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9月在阎良元和聚宝苑小区购买了一期地下车库,但车库一直没有办交接手续,车库虽然已购买,但仍然供公共使用。近期去小区悦豪物业办理车位接收手续时,物业要求从购买车位协议的时间(2019年9月)开始缴纳车位管理费,其中2021年4月之前按照150元/月收费,之后按照80元/月收费。

购买车位时,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写出收车位的时间,其次也没有相关人员催促我们办理接收手续,我们所购买的车位平时停着其他车辆(按临时停车收费),我们的车平时进进出出也是按照临时车进行收费的。根据当时购买车位时销售的口头说法是应从收车位之后才开始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但是目前物业要求必须从购买车位协议的时间交车位管理费,如不缴清前面的车位管理费不给办理车位交接手续。

本事件咨询有关法律人士,给出的说法是车位管理费从拥有车库使用权开始计算,而非购买之日算起。故希望有关部门对悦豪物业车位管理费收取进行严肃管理,给予人民公道!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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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1-23 10:04
已转交 2022-11-28 15:58
已反馈 2022-11-28 15:58
已反馈 2022-11-2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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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未交接却要求补交管理费 住建局答复
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
2022-11-28 15:58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根据您所反映的材料,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针对反映阎良聚宝苑车位未交接 却要求补交管理费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该业主车位买卖合同在2019年9月和开发商签订,签订后,车位服务费从购车位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或车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之日)起计收。但此业主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来收取车位、其责任在业主。届时物业对其车位也已开始进行车位管理、并在签订起开始收取车位服务费用,业主应按照车位服务协议、承担合同内所述的相应管理费用。该业主所述2021年4月之前按照150元/月收费,之后按照80元/月收费,其原因是2021年4月之后“一费制”政策,物业将车位管理费从每月150元/月下调至80元/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再遇到类似问题,请致电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6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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