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金丽名都1号楼2020年1月15日前交房,交房之日没有给业主三书一证一表,说是交房后给,至今没有任何资料给业主,而且住户用电一直都是接的不知道什么地方的电,电表就是个摆设,也无法计算电费,2020年10月开的购房发票说是竣工后面积比合同小0.15平方米,但是2022年10月份说是要办房产证要换发票,结果发票上面的面积比合同小0.09平方米,两次发票都是按实际测绘面积开的发票,但是两次面积都不一样,这个问题开发商也没有给过解释,兴平住建局说他们不管这方面的事,让根据合同自己解决,我就不理解了,身为政府监督部门这些问题怎么就没法处理,而且开发商一直没给业主办房产证住建局给的结果也是不归他们管,试问这种事情该找哪个部门,除了法院难道就没有解决问题的部门了?难道住建局不应该找开发商来给群众协商处理此事?
兴平市金丽名都购房发票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
酒瓶换糖
2022-11-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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