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金丽名都购房发票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

酒瓶换糖
2022-11-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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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金丽名都1号楼2020年1月15日前交房,交房之日没有给业主三书一证一表,说是交房后给,至今没有任何资料给业主,而且住户用电一直都是接的不知道什么地方的电,电表就是个摆设,也无法计算电费,2020年10月开的购房发票说是竣工后面积比合同小0.15平方米,但是2022年10月份说是要办房产证要换发票,结果发票上面的面积比合同小0.09平方米,两次发票都是按实际测绘面积开的发票,但是两次面积都不一样,这个问题开发商也没有给过解释,兴平住建局说他们不管这方面的事,让根据合同自己解决,我就不理解了,身为政府监督部门这些问题怎么就没法处理,而且开发商一直没给业主办房产证住建局给的结果也是不归他们管,试问这种事情该找哪个部门,除了法院难道就没有解决问题的部门了?难道住建局不应该找开发商来给群众协商处理此事?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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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1-02 10:12
已转交 2022-11-10 16:42
已反馈 2022-11-2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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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名都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 兴平市住建局答复
兴平市
2022-11-21 11:24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网友反映金丽名都1号楼项目相关问题情况后,我局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兴平市勇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丽名都1号楼项目,位于金城路中段南侧。

网友反映交房提供相关证书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回复交房时已发给业主,业主可随时联系建设单位。

1号楼供电问题,目前1号楼使用的临时供电。建设单位回复,小区供电设备已安装,供电部门已验收合格。目前供电部门正在向住户建户中,建设单位已协调供电部门加快建户进度。

房屋面积问题,房屋测绘分为预测报告和实测报告,在房屋预售时,按照预测报告面积进行销售,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工程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出具实测报告,按照实测报告开具票据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

在此,感谢贵网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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