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购买虹桥雅居5号楼7单元6楼电梯房,购买后遇到电梯未开通,三年来和虹桥雅居物业,兴平市住建局协调,住建局协调两次大会,物业仍多次违约,至今电梯仍未开通。
在2022年6月份,经住建局物业科两位同事下来后,持执法记录仪,在物业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物业费,共计2万余元,业主按约定交齐所有物业费,物业未开通电梯。
再次住建局和物业沟通,物业要求业主平摊二楼电梯费,所有业主也同意,物业仍违约未开通电梯。
要求物业按照合同约定让物业开通电梯,盖章,合同约定30个工作日开通电梯,至今快3个月,物业违约仍未进展。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