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佰利佳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扣除押金不合理

2022-07-12 09:42
点击数:

本人与西安佰利佳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与2022年4月22日签订为期1年的租房合同,共缴纳押金1000,钥匙押金100,3个月房租及水费2160元,共计3260元,4月23日上午因房间柜子破损未更换(租房前已破损并承诺4月22日更换柜子)及马桶断水问题协商退房,于4月24日已办理房屋。房屋中介根据合同中第八条的第二小条要求扣除我2个月房租共计1400元作为违约金,本人对此项扣费表示无法认同,本人退房情况不符合合同中此项规定,故请求相关部门能够合理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按要求退还多扣除的费用。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07-12 09:42
已转交 2022-07-15 10:24
已反馈 2022-08-02 15:31
已反馈 2022-08-02 15:3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西安佰利佳寓公司扣除押金不合理 已处理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2-08-02 15:31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7月16日,收到贵单位转办的网络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2]第07078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复如下:

经核查,投诉人岳女士于2022年4月22日与陕西佰利佳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佳寓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2022年4月23日,因房屋设施损坏,投诉人要求退租房屋。佰利佳寓公司以投诉人提前退租为由,扣除投诉人1400元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果。

关于投诉人岳女士举报反映的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依照租赁合同约定:1.佰利佳寓公司对自然损坏的房屋设施负有维修责任。2.租客提前退租需支付违约金。佰利佳寓公司未履行房屋设施维修责任,岳女士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2年7月26日15时43分、15时54分与投诉人岳女士、佰利佳寓公司分别取得联系。经我局工作人员协调,岳女士同意承担部分违约责任,佰利佳寓公司同意只扣除700元违约金,投诉人岳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调查中发现该投诉涉及的租赁合同未进行网签备案、租赁资金未打入监管账户。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下一步,我局将督导属地高新区住建局依照《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