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城建规划科不履行职责严重渎职

清茶
2020-11-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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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举报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城建规划科,不履行职责,严重渎职,针对时代滨江小区在2018年建设前公示内容2018年5月24日公示内容,文号为:汉市规审字2016 66 号,2015 100号 ,后变更为2018 54号文,该项2018 54号文,对小区内部绿地及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数量进行变化,对时代滨江小区原有北地块东门,2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变更为一个,进行变更,但以上该项变更内容2018 54号文未进行公示,与原有公示内容完全不符,严重影响误判我购房者知情权!自然资源局负责该项内容变更部门未进行公示就审批修建存在严重渎职,失职!

举报内容第二点:2020年7月24日,自然资源局在未经我小区购房者所有人同意,擅自与金泰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行政审批,向社会公示2020年7月24号公示内容,该公示内容与我小区配套建设发生严重冲突,我业主方,在极力反对的情况下,对该项公示进行反对,后相关部门多次介入,暂停该项变更,但我业主方发现,该变更图中,多项图示内容,与原有2018 54号文不符,后经电话咨询汉中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给回答解释,他们不审批图纸中与原规划图不符内容,只审批该项公示变更内容,该行为未尽到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图纸的完整性,原始性的审批与监管,存在严重失职

举报第三:2020年11月6日自然资源局网站又再次公示,该公示内容中,除去公示说明中内容以外,改图纸中多项内容也与2018年54号文不符,自然资源局未经检查监督审核,就将改图纸进行公示,我业主方表示严重强烈反对,举报该部门不作为,未履行监督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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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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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11-09 09:18
已转交 2020-11-11 11:08
已反馈 2020-11-25 15:21
已反馈 2020-11-2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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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城建规划科不履行职责 汉中市回复
汉中市
2020-11-25 15:21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新天汉时代滨江项目(即网友所称:时代滨江小区)由汉中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汉中市滨江新区劳动西路以南、元路以西、西关正街以北、规划街坊路以东范围内,原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于2015年11月以汉市规审字〔2015〕100号文件、2016年6月以汉市规审字〔2016〕66号文件下达了项目建设用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2017年11月,汉中金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2018年6月,办理了土地不动产使用权证。2018年5月原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将新天汉时代滨江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审查后在汉中城乡规划网和现场进行了批前公示,8月以汉市建规审字〔2018〕54号文件对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批,项目于同年10月开工建设。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便于当地社区疫情防控、居民公共服务管理,开发企业按照项目所在地汉台区汤房社区的意见,申请将新天汉时代滨江项目原规划在小区内部的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调整到小区外部的商业用房内;同时开发企业申请将南地块西侧临规划街坊路的商业用房由原批准的地上两层调整为1-3层。调整规划于2020年7月在现场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中明确了此两部分的调整内容。公示期间收到部分购房业主不同意调整的意见,在接待新天汉时代滨江项目购房业主信访后,市自然资源局就群众信访问题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综合考虑汉台区汤房社区居委会和购房业主等相关方的合理意见,结合具体实际,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服务于整个片区社区居民(不只是时代滨江小区居民),是应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汤房社区居委会的意见调整到小区外进行设置,此调整意见合理应予以采纳;小区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是服务于该小区业主的,设置在小区内部不影响小区业主生活居住,尊重购房业主的意见,未同意物业管理用房调整。建设单位按照市资源资源局的意见将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规划于2020年11月在现场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重新进行了公示,公示中明确了调整的两部分内容:1.将原设置在小区内部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整至临街商业用房内,并在临街设置独立出入口;2.将南地块西侧临规划路的商业裙房由原批准的地上2层调整为地上1-3层,面积不增加。

网友提到的2018年5月公示图中,地下车库出入口由2个变为1个,是前期方案设计时在大门两侧设计了2个单车道地下车库坡道,在方案审批前的细化设计时发现,由于此设计不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所以将位于大门两侧的2个单车道坡道改为设置在大门一侧的双车道坡道;地下车库坡道变更后为不影响进入小区大门环境,将原设置在2#、3#楼之间的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3#、5#楼之间,此调整不影响规划任何指标变化,属于方案调整优化。除2020年11月公示调整的两部分内容外,其余规划内容,包含停车数量位置、公厕、垃圾收集站、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面积和位置均与2018年5月公示内容和汉市建规审字〔2018〕54号文件批复内容一致,未公示调整部分仍以汉市建规审字〔2018〕54号文件批复为准。

我们在核实上述情况后,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批规划项目和调整规划内容时,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批前公示,在公示中有信访意见及时回复解释,切实保障好群众知情权,目前暂未发现有不履行职责、严重渎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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