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心医院慢性病买药超量不予报销?

用户_PeP5
2020-11-04 09:58
点击数:

慢性病买药超量不予报销,我是一名慢性病患者,我家在偏远地区,我去宝鸡中心医院(一康)购买药品超过半个月的药量,医院医保报销窗口不予受理,原因是超量了“医院规定一次不能购买超过半月的药量的药品”。我腿脚不方便(残疾人士),我就想问问领导,就这样的规定是医院自己规定的还是政府规定的?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11-04 09:58
已转交 2020-11-11 11:03
已反馈 2020-11-20 11:36
已反馈 2020-11-20 11:3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中心医院慢性病买药超量不报销 医疗保障局回复
宝鸡市
2020-11-20 11:36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回复:一、基本情况 网民反映宝鸡市中心医院规定慢性病患者门诊购药时,一次不能购买超过半个月药量的药品,否则不予报销。

二、核查情况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有关政策规定,门诊慢特病患者每月购买同一通用名的药品,不超过该病种一个月的用药量。经核查,宝鸡市中心医院在为门诊慢特病患者开具处方时,均是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无“一次不能购买超过半月药量的药品”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为参保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非常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宝鸡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请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建议。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