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阶小区住户私自改变住房结构 群租扰民

维拉007
2020-02-24 10:25
点击数:

领导您好,西安市曲江新区新开门南路诸子阶小区9号楼2单元601户内,私自做隔断改变原住房结构,将客厅、餐厅厨房用石膏板隔成单间,将原本的四室改为6室对外出租。形成了群租以及所谓公寓对外出租。用石膏板隔档后,房屋除了一个狭窄的走廊外就剩房间,甚至有租户在阳台做饭,有严重的消防隐患。群租房内人员流动极大,对本单元的安全性也有影响,其他业主们早就不满这种现象。

《物权法》明文规定了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居住使用面积最低标准规定的,由市、县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出租人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迅速进行调查处理,拆除房屋的石膏板隔档,禁止群租或公寓出租,还应该禁止在阳台做饭,还其他业主们一个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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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2-24 10:25
已转交 2020-03-05 14:43
已反馈 2020-03-13 15:50
已反馈 2020-03-13 15:5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诸子阶小区住户私自改变住房结构 将立即整改
曲江新区
2020-03-13 15:50

西安曲江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诸子阶小区群租房”一事,我委立即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检查,该房屋原本设计为三室一厅,由二房东承租后,将客厅私自分割为两间出租。物业服务企业已对租户情况进行摸排,并且已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落实管控工作。

针对违规分割行为,曲江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责令业主尽快拆除石膏板,业主承诺待疫情结束后立即整改,曲江新区住建局将持续跟踪。

针对您反映的治安、消防问题,曲江新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治安巡逻,加强消防宣传。同时已将您反映的治安、消防问题函告辖区派出所。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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