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西安市曲江新区新开门南路诸子阶小区9号楼2单元601户内,私自做隔断改变原住房结构,将客厅、餐厅厨房用石膏板隔成单间,将原本的四室改为6室对外出租。形成了群租以及所谓公寓对外出租。用石膏板隔档后,房屋除了一个狭窄的走廊外就剩房间,甚至有租户在阳台做饭,有严重的消防隐患。群租房内人员流动极大,对本单元的安全性也有影响,其他业主们早就不满这种现象。
《物权法》明文规定了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居住使用面积最低标准规定的,由市、县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出租人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迅速进行调查处理,拆除房屋的石膏板隔档,禁止群租或公寓出租,还应该禁止在阳台做饭,还其他业主们一个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