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凤泉花园C区物业乱收费 望关注解决!

2019-12-1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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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凤泉花园C区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不能交房,后期由业主集资完成收尾工作。当初约定交房时每户交6000元自救款,在没有彻底完工前,于16年草率交房。由于以下原因,部分业主没有收房:

一,交房时除了6000元自救款项外,物业(个别业主自封)还强制收取大修基金(存于个人账户,),并额外收取测量费,燃气管道费,有线电视入户费等九项特别费用。

二,房子完全不符合交房标准;

本人最近被物业通知,现在收房需要交10000元自救款,并补交3年物业费(按收取额算的话,每平在1.3元的标准左右),最终需要交近24000的收房费用。如果再不收,年后会涨到1.2万。

本人想投诉以下几点:

  1. 自救款3年涨了4000元,合情合理吗?16年收房也未收到任何通知。这笔款项到底有没有用在自救上,目前没有公开的账目,无人知道。

2.大修基金,以及9项特别的收费,都被要求汇入私人账号,合法吗?

3.物业费收取标准太高,小区绿化为0%,无任何公共设施。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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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2-10 11:58
已转交 2019-12-24 16:57
已反馈 2020-01-02 16:23
已反馈 2020-01-0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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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凤泉花园C区物业乱收费 将协调处理
凤翔区
2020-01-02 16:23

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第12049号收悉,现就网民反映的“凤翔县凤泉花园C区物业乱收费望关注解决”问题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凤泉花园C区由凤翔方元(西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原法定代表人:陈和平。该项目占地42.66亩,共建设商住楼9栋,总建筑面地11.72万平方米。2014年,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2015年,企业瘫痪项目烂尾。

从2015年起,由于企业瘫痪,项目烂尾,企业无法向购房人按期交房,开始连续出现群访事件。为此,几年来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积极督促、协调后续工程的完善。2017年起,施工企业和购房人共同协商,出资自救。目前,参与自救的550户的真实购房人已分三批交房入住,物业由购房人自行管理。购房人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

从网民反映情况看,其并未参与购房人组织的自救行为。其是否可比照参与自救的购房人,应与自救委员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企业主张诉求。由于投诉人匿名,无联系方式,经我们现场调查核实,自救委员会也无法证实反映人的身份和购房情况。如果信访人愿提供联系方式和购房信息,我们将做进一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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