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本人于2019年8月份在商洛市商洛印象缴纳购房诚意金3000元,当初说好的一个月内无条件退款,合同上也有说明,但是现在已经两个月了还是没有退款,我咨询了房产管理局,他们告诉我继续与商洛印象沟通,要么就走法律程序起诉,可是这样不是又得耽误好长时间吗?然后还得花钱,不是吗?请问房产管理局不管吗?然而昨天我在信访局官网投诉了一下,得到的结果是信访局把我的投诉转交给了住建局,然后住建局又退回给了信访局。请问,农民的事情政府单位都不管,来回推脱吗?真的是投诉无门,还请政府领导与以解决,像我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