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冬天就跟打仗似的,温度基本在十几度,不知道交那几千块暖气费干啥,今年小区空置费竟然要收60%,这合理吗?”近日,西安市天伦御城龙脉小区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的小区每年暖气温度不达标,准备不再缴纳今冬的暖气费,但物业要求必须交60%的基本热费才能办理不供暖手续,这让刘先生很是不解。
业主:温度不涨价钱涨 不用暖却要交60%空置费
刘先生告诉记者,天伦御城龙脉小区属于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由于去年供暖的温度基本都在10几度,一直不达标,所以今年他不想用暖气了。“我们小区年年供暖都不行,天伦御城龙脉小区分南区和北区,南区的供暖一直很好都在20多度,北区的温度却一直不达标。” 刘先生说,今年自供暖以来温度还算不错,但不知道能维持多久。
“去年孩子放学回来家里都是冷冰冰的,一般中午快12点暖气片已经就不热了,晚上一过12点立马暖气就凉了。”刘先生说,小区供暖的时间很随意,家里温度基本就在12度上下,在家还要穿棉衣。“目前小区70%的业主都没交供暖费,整体对小区供暖没有信心,加上今年暖气费涨了,就不想继续交钱了,但没想到空置费要交60%。”
因为小区供暖不理想,刘先生向物业提出只交基础热费,但物业却告诉她,如果不用暖气,需要交60%的暖气费。“别的小区都是交30%,为什么我们小区要交60%?”刘先生对这一规定很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南二环东段的天伦御城北区,在表明身份后,小区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该小区取暖问题多且多年从未解决。“温度确实年年都低,取暖费按时交,但小区锅炉根本不好好烧,涨价跟业主商量都不商量,就是出个通知。”小区业主别女士说。
物业:“60%的费用算少的,其他小区要交70%”
11月19日,记者前往小区物业了解情况,陕西信远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经理回应记者说,小区供暖价格涨价是因为今年天然气涨了9分钱。“天然气涨价后,经公司测算每户约涨了84元钱,我们对于涨价问题也及时张贴了通告。”
针对温度不达标的状况,张经理解释说,该小区是自备锅炉供暖,锅炉供暖分时间段,运营时间一般在16个小时,且不低于10个小时。记者询问12点后是否会停止供暖时,张经理表示绝对不可能。“我们从中午1点到下午5点,晚上1点到凌晨5点,锅炉水循环是正常运行的,因为去年锅炉有故障,12点以后停过,今年换了新锅炉,保证可以正常运行。”
“温度不达标不是由业主说了算的,我们也得测量,每个人对温度的感知也不一样,大家都想家里热一点。”张经理说。在记者询问去年的温度测量结果时,张经理表示他也不知道,“我是才接手这个小区的,去年的问题我不清楚。”
关于空置费高达60%,张经理表示,空置费交多少不是自己决定的,是根据《西安市供暖管理条例》执行的。“60%的空置费也是为了防止业主‘蹭暖’,隔壁小区还收70%的空置费呢。”张经理说。在记者对条例有疑惑时,张经理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只是按照相关条例执行。
自备锅炉供暖空置费由物业跟业主自行协商
随后记者致电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西安市供暖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所需缴纳的空置费进行规定。记者随即查询《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于集中供热居民用户如果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按照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但对于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的空置费收费标准没有规定。
“因为不是市政集中供暖,所以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的价格和空置费都是物业跟业主协商得出的,空置费的范围一般在30%—60%。” 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市政供暖的群体比较大,集中供热量大,所以成本偏低。而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的成本是根据小区的不同情况决定的,但是无论是供暖价格还是空置费都是自行协商决定的。
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虽然基本热费由协商决定,但小区自备锅炉的温度是否达标仍然受到西安市政局燃热处监管。“如果业主发现供暖温度不达标,可以找西安市政燃热局进行反应和投诉。”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天伦御城龙脉小区暖气费涨价得不到相应的温度”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乙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供暖质量问题,区城管和执法局对此进行了调查,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物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自测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物业提出测温要求,物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物业和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测温,留存好测温记录可作为退费依据。
关于电费和物业费捆绑销售,不交暖气费,不给业主卖电的问题,区住建局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物业公司反馈,该公司无以上行为。针对此行为,区住建局要求该物业公司严禁出现捆绑销售及不给业主卖电的行为。
关于暖气费涨价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物业应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没有业委会的居民小区,物业可以采用入户、问卷等方式征求业主对供热价格方案的意见,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签字;二是物业在向业主收供热费前,须将已协商达成一致的供热价格方案在小区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采暖期结束后,供热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向业主公示热费收支决算情况。针对不使用暖气,但要求交60%的全额暖气费,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当前市政集中供热的基本热费为30%,自备锅炉供热基本热费为30%-60%。
下一步,区城管和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群众冬季取暖保障工作。后期住户如遇电费和物业费捆绑销售行为,住户可直接联系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积极协调解决(联系电话:8962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