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平时没人住,我也准备缴纳30%的供暖基本运行费,但物业凭什么断水?”最近,西安翡翠明珠的业主张女士(化名)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称,小区物业要求无人居住的空置房业主缴纳30%的取暖空置费,同时还要断水。“空置费我肯定会缴纳,平时的物业费也一分不差,就是想不通为什么要断水?”
业主:缴纳供暖空置费还要断水?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物业的做法没有道理。“我在北京工作,有时候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西安落脚。因为不常住,所以不予缴纳暖气费。”张女士说,自己在联系陕西新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工作人员表明空置房要缴纳30%的暖气费,同时日常生活用水要停止入户。
“虽然不常住,但是有时候回到西安需要呆个一两天,没有生活用水肯定是不行的。”张女士表示,自己对缴纳的30%空置费没有异议,也愿意缴纳,但是用水问题,自己始终不能理解。“平时物业费也都一分不少,我也不是‘老赖’,物业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力?”
“物业就这个问题给我的回应是,如果不住且不断水,容易造成水管爆裂,我也是这个行业的,从来没听说过这个说法,也不知道两者间有什么关联。”张女士说,双方沟通协商后,物业表示如果张女士需要偶尔居住,需要生活用水,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楼管进行开阀。
物业:断水只是口头上说明 目的防止业主“蹭暖”
今天(11月11日),记者前往该小区了解情况,陕西新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确有此事,但是并没有真正给缴纳空置费的用户断水,只是在用户要求缴纳空置费时,进行口头上的说明。“你可以联系已经缴纳空置费的业主,我们都没有断水。此举只是为了防止有人借口‘蹭暖’,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其他业主的利益。”工作人员说。
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翡翠明珠共有1800多户业主,实际空置率不高,但每年一到收采暖费时,就会有部分业主声称不在此居住,只愿交30%的空置费。“西安市供暖条例上有说明,小区供暖面积要达到70%以上才能进行集中供暖,今年小区的空置率也是比较高,每个用户要求缴纳空置费时,都在说自己不常住,但实际上很多业主都存在‘蹭暖’行为。”
工作人员说,该小区采用地热供暖,就算有的小户型业主不开暖气阀门,只要上下左右邻居有暖气,房子的温度也不会太低,小区部分业主存在“蹭暖”行为。对此,物业采取了限用水电的手段让那些申请空置的房子不具备长期居住的条件。“我们都会给业主说明如果房子空置,物业会进行限水限电,不是断水断电。”工作人员说。
“我们小区的房子的阳台属于半封闭式,如果房子冬天空置且不断水,容易在最冷的时候出现水管爆裂,每年这个情况都会有好多例。”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物业是24小时值班,如果有空置房业主入住只要联系物业,都会前往业主家进行开阀。
对此,记者致电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以及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双方均表示没有授权物业公司对用户采取限量手段,也不提倡这样做。对于此种情况,物业与业主应该协商沟通处理。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碑林区翡翠明珠小区不交暖气费不给生活用水”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小区缴纳供暖费问题,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城管和执法局调查后,翡翠明珠小区供暖方式为自备锅炉,暖气费为6.20元/平方米·月,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当前市政集中供热的基本热费为30%,自备锅炉供热基本热费为30%-60%。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收取基本热费。
针对不交暖气费不给生活用水的问题,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约谈了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物业方表示不存在断水行为,一是提出此说法是为了避免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情况下发生水管冻裂、爆裂事件,但并未断水。二是有个别租赁户存在与业主的租房纠纷问题,业主提出要物业断水,但物业未发生此行为。同时,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遵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断水行为。
下一步,区城管和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群众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缴纳30%的暖气费后,如遇日常生活用水停止入户,住户可直接联系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积极协调解决(联系电话:8962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