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乾县豪润锦华苑的一名业主,由陕西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润物业办提供物业服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合理及违法的行为,现将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1、关于陕西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润物业办加收小区公摊电费的问题?
根据陕发改物价[2019]349号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居民生活用电不满一千伏的电价为0.4983元/千瓦时。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乾县豪润锦华苑陕西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润物业办在电力公司未更换电表之前的电价为0.6元/千瓦时(有发票为证)。
在电表更换后,电费执行陕发改物价[2019]349号0.4983元/千瓦时。乾县豪润锦华苑陕西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润物业办再次出台规定,每户每月加收20元的小区公摊电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另根据发改价格(2007)22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所以根本不存在小区公摊电费一说。在未更换电表之前,原来使用的电表是我自己购买房屋时花钱买的,所有权应该归我,但是在电力公司将电表换下来之后。陕西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润物业办为什么要将电表收走?
如果乾县豪润锦华苑陕西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润物业办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随意向业主加价收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如果没有,为什么乾县豪润锦华苑陕西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润物业办明显的违法行为能够长期存在,乾县的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管,是不是要被追责?
2、关于乾县豪润锦华苑陕西兴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豪润物业办水费加价的问题?
乾县豪润锦华苑每立方米水费5.2元。根据乾价发(2012)15号文件《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核定我县居民用水价格为4元/立方米(吨)。为什么豪润锦华苑会收5.2元/立方米,这些价格都是谁认定的?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是谁批准认定的?如果不合理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来管这些事情?
另根据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96号文件的规定,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供水到户,这个文件发放的时候豪润锦华苑还没有建设,为什么没有执行?为什么水费还是由小区物业来收?相关的监管部门在哪里?是否存在失职的行为?
3、物业费标准的问题?
根据物业收费规定,乾县豪润锦华苑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应该是多少?为什么现在乾县豪润锦华苑的物业费是0.8元/平方米?乾县豪润锦华苑的各项硬性指标能不能达到规定?这个收费标准是否达到物业费收取规定的硬性条件?是谁批准的?文件在哪?
是否符合发改价格(2007)2285号《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