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路金茂泰苑供暖不达标 补偿退费不合理

下岗职工
2019-10-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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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至2019年采暖季4个月采暖期,市集中供热因实施汽改水温度一直不达标,今冬采暖进行退费补偿,标准按1.46元㎡×每户建筑面积退费,采暖季4个月,按该标准等于只退了一个月不达标费用,请问其他3个月不达标费用为什么不给采暖户退?

这样不合理,是不是按政策实际给退了,但这部分钱让某些人克扣了,希望给广大采暖群众一个实情!期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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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0-24 11:21
已转交 2019-10-31 17:33
已反馈 2019-11-21 14:09
已反馈 2019-11-21 14:0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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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泰苑供热不达标 整体将退费退给小区物业
咸阳市
2019-11-21 14:09

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回复:西部网调字[2019]第10065号函已收函,我中心对你处转来的关于西部网网民反映的“咸阳市玉泉东路金茂泰苑供热不达标补偿退费不合理”的留言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专人和市北区供热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网友“下岗职工”反映“玉泉路金茂泰苑供暖不达标,补偿退费不合理”的情况,供暖不达标实有存在,但与事实存在一定差距,上采暖季供热前期,市北区供热公司玉泉路“汽改水”项目建设时间较紧,可利用施工窗口较窄,项目建成即到供热时间,没有调试时间,导致用户在供热前期几天压力不正常(为之该公司也发了通知),加之遇上两次突发供电电缆故障,导致短期中断供暖两次。经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对小区供热参数、运行记录表及结合入户测温情况,加之小区用热建筑建成年代不同,采暖设施不一,等综合因素考虑,一致同意按照咸阳二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供热温度不达标退费问题的回复》处理,由市北区供热公司整体将退费退给小区物业,再由小区物业根据内部实际供热情况综合分配退费。

在供热不达标时按照约定退费,是市北区供热公司践行承诺的具体行动。今后,我们将继续改进工作作风,供好热、服好务,让用户满意。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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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泰苑供暖补偿退费不合理 二毛实业公司回复
咸阳市
2019-11-21 14:11

咸阳二毛实业公司回复:网友“下岗职工”反映2018-2019采暖季供热公司供热温度一直不达标,退费“等于只退了一个月不达标费用”、“其他3个月不达标费用为什么不给采暖户退”。现回复如下:

一、经我公司与贵公司多次协商,2019年10月15日双方达成退费协议:

1、全部用热户退费天数4+2,标准为4.95元/㎡.月(4天)、3.465元/㎡.月(2天)。

2、对于北区暖气片(1-12号楼)、南区高层楼低区在此基础上再退5天,标准为3.465元/㎡.月(5天)。

3、退费在2019-2020年度采暖季应缴热费中予以扣减。

二、按照以上意见,我公司给去年采暖户退费:

1、北区1-12号楼及南区高层楼低区(16层及其以下各层),按1.46元/㎡退费。

2、两区其他楼层按0.89元/㎡退费。

3、退费在今冬各户应交热费中核减。

三、对网友“下岗职工”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1、网友“下岗职工”反映的问题,其实我小区相当一部分住户也提出过同样的意见,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住户对去年“供热温度一直不达标”有意见、退费不满意;二是住户对退费标准的理解有误,误认为是按月退费。对于这个问题,前期我公司已经通过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登门入户向群众解惑释疑,得到了大部分群众的谅解。

2、对于群众的反映,我们的意见是解决和善后。通过我公司的工作,群众反映去年供热温度不达标及退费问题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善后的重点是要做好今年的供热工作,让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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