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本人居住的小区为西安市雁塔区华侨城天鹅堡一号楼二单元,小区内部为纯住宅设计,该楼1803住户将住宅用于公司注册,且已经挂牌运营,公司名称为 陕西北国时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发证单位是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分局。该公司人员吵杂,周六周日也有人员办公,不明人员出入,且经常性加班到夜晚。给该楼业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首先本小区内部为纯商业设计,外部商业街与小区住宅有门禁等隔离,内部应无商业设计,虽然近几年政府放宽公司注册限制,住宅也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住改商并非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该公司注册于本小区1号楼2单元1803室,本人居住在该单元,根据规定,本人为该公司直接厉害人,在公司已经挂牌的情况下我才了解有这个公司注册,根本没接到任何有关是否可以开办公司的征询意见或不扰民协议等,,且经过了解,物业公司以及该单元无业主同意此行为,物业也未出具什么证明可以进行住改商,那么曲江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如此草率的行为,不仅给本小区居民带来困扰,也为我市其他小区住改商的风气带来了一定不好的指引,敢问政府,如果住改商可以如此简单而为,那是不是全市所有的小区都可以成为经商场所,商住混用?以此节省公司的租金的投入,且占用正常居住的业主的公共资源,增大了业主公摊和电梯消耗、使用的费用,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谁来担责!!!
关于此事,希望省局领导们可以督促曲江分局提供该公司注册时提供的《不扰民证明》或其他可以合法通过住改商的证明,且提供证明方单位,是否可以代表本单位住户,作为业主,我竟然无法代表自己表达意愿。或者此执照颁发未通过合法手续就完成住改商,此行为严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市其他类似行径带来了恶劣影响,该证件是否应该予以撤回,并督促该公司退出小区。望有关领导重视,此事件不仅仅代表一个问题,还是未来各分局和公司运营的风向标。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