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天鹅堡住宅小区违规住改商 是否存在监管漏洞

寇先生
2019-07-03 09:52
点击数:

各位领导你们好:

本人居住的小区为西安市雁塔区华侨城天鹅堡一号楼二单元,小区内部为纯住宅设计,该楼1803住户将住宅用于公司注册,且已经挂牌运营,公司名称为 陕西北国时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发证单位是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分局。该公司人员吵杂,周六周日也有人员办公,不明人员出入,且经常性加班到夜晚。给该楼业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首先本小区内部为纯商业设计,外部商业街与小区住宅有门禁等隔离,内部应无商业设计,虽然近几年政府放宽公司注册限制,住宅也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住改商并非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该公司注册于本小区1号楼2单元1803室,本人居住在该单元,根据规定,本人为该公司直接厉害人,在公司已经挂牌的情况下我才了解有这个公司注册,根本没接到任何有关是否可以开办公司的征询意见或不扰民协议等,,且经过了解,物业公司以及该单元无业主同意此行为,物业也未出具什么证明可以进行住改商,那么曲江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如此草率的行为,不仅给本小区居民带来困扰,也为我市其他小区住改商的风气带来了一定不好的指引,敢问政府,如果住改商可以如此简单而为,那是不是全市所有的小区都可以成为经商场所,商住混用?以此节省公司的租金的投入,且占用正常居住的业主的公共资源,增大了业主公摊和电梯消耗、使用的费用,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谁来担责!!!

关于此事,希望省局领导们可以督促曲江分局提供该公司注册时提供的《不扰民证明》或其他可以合法通过住改商的证明,且提供证明方单位,是否可以代表本单位住户,作为业主,我竟然无法代表自己表达意愿。或者此执照颁发未通过合法手续就完成住改商,此行为严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市其他类似行径带来了恶劣影响,该证件是否应该予以撤回,并督促该公司退出小区。望有关领导重视,此事件不仅仅代表一个问题,还是未来各分局和公司运营的风向标。十分感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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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7-03 09:52
已转交 2019-07-23 12:01
已反馈 2019-07-31 16:56
已反馈 2019-07-31 16:5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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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天鹅堡住宅小区内住改商 市场监督局回复
西
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2019-07-31 16:56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7月24日,我局接到贵网转办“网友寇先生反映:华侨城天鹅堡住宅小区违规住改商,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的舆情调查函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市场监管局曲江分局根据职能核实处理该舆情,现就有关情况核实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陕西北国时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登记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463号华侨城天鹅堡一号楼二单元1803室,法定代表人:杨龙,成立日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工作人员杨晶称:公司已停业3天,正在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手续;执法员在小区物业了解到,该公司未在小区物业处备案。

由于工商注册登记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并且根据《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注册登记工作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六条取消企业、个体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企业、个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作出承诺,即可办理营业执照,不再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文件。因此,该企业登记并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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