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房产管理局回复:2019年5月28日,网友“好先生”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洛南县栖枫湾新设停车杆 门卫用个人二维码违规收费”的问题,经县房管局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洛南县栖凤湾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是商洛市新安物业公司,服务期限是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新安物业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后,因无物业公司愿意进驻,后经城关街道办事处协调,2019年4月23日开始由栖凤湾社区暂时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栖凤湾社区在接管小区物业服务后,因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娴熟,确实在物业服务质量上有所欠缺,存在个别人员服务态度较差,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
小区现物业服务单位栖凤湾社区于2019年5月23日开始向小区拥有车辆的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为50元/辆·月,要求有车辆的住户一次性缴清2019年下半年(6至12月)停车服务费300元,临时停车按2元/辆·小时收取(临时停靠半小时以内免费)。栖凤湾社区现规划约有124个车位(南院24个、北院100个),按照《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企业所有。”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为业主提供车辆秩序管理、车位维护等服务,收费标准可依照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价格标准执行。
栖凤湾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现执行的50元/辆·月的收费标准与全县同类型小区基本一致,符合《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临时停车2元/辆·小时的标准建议参照上述办法调整。栖凤湾社区已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向固定业主按月收取的由社区财务人员出具收费凭证,临时车辆停放服务费以二维码形式收费,以居委会主任个人名义开办,实际收取的费用缴至社区居委会公用的银行卡,由社区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二、处理意见
一是县房管局建议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与栖凤湾社区进一步就栖凤湾小区整体物业服务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充分倾听业主的合理诉求,就小区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商县发改委备案支持,确定最终收取办法,同时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规范收费行为,避免激化矛盾。
二是县房管局要求洛南县栖凤湾社区按物业服务要求配备物业服务人员,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小区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