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回复:关于您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网民(昵称“Mtlhrone”)询问其父亲社保卡使用的问题。经查,该社保卡已经激活,并已联系西安市进行了绑定,可以正常使用了。
针对您提出的两个疑问,解答如下:
一、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均需激活后使用。社保功能在定点医院药店、社保卡服务窗口或通过人社政务服务网办理激活;金融功能在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
二、网民的父亲参加的是西安市医保,故在省医保系统中刷卡时提示账户不存在;而在西安市医保系统中刷卡时,由于西安市规定,在西安市范围内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时需进行绑定,因此刷卡系统提示了未绑定。西安市目前以下几个地点可以办理社保卡绑定业务,请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缴费证明(市、区自助查询机均可办理)前往办理:
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工路28A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3楼002室
2、高新区政务大厅:都市之门A座2楼政务大厅95-98窗口
3、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桃园路街道大土门20号(开元半岛7号楼内)
4、未央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太华北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楼)
5、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长兴北路280号社保大厦1楼(绿园十字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