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王某某套路放贷 涉黑涉恶行为的举报信

有何不可
2019-03-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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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鄠邑区王军帅套路放贷及违法扣押车辆的涉黑涉恶行为

及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扫黑办不作为的举报信

尊敬的西安市公安局扫黑办领导:

您们好!

为了响应我们党和国家进行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现本人将近来遭受到鄠邑区五竹镇韩旗寨韩西村王军帅非法高利放贷、非法扣留车辆的违法事实进行实名举报,并且实名举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扫黑办不作为乱作为,包庇违法的违规事实。请查处严办,还我本人一个公道。

一、王军帅涉黑放贷的犯罪事实以及对我和家人的伤害经过。

1.王军帅“套路”放贷的详细经过。

2011年9月份,因我父亲患病无钱医治,迫于无奈,找王军帅借钱应急,王军帅说他可以作为担保人给我借来钱,因等钱急用,我便通过“中间人”王军帅担保,在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某村人王跃处借款2万元,担保人王军帅口头告知月息15%(合计:每月3000元利息),我从担保人王军帅手中实际拿到的借款为1.7万元,而欠条显示为2万元(高利放贷先扣一个月息),还款日期约定为2011年11月23日前。因我父亲患病久且重,在咸阳市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西安市西京医院等多家医院辗转治疗数月均不见好转,导致债台高筑,无法在约定日期偿还借款,只能被迫继续支付“中间人”王军帅的高额利息。经了解,王军帅实为实际债主,“中间人”和“担保人”身份实为其诈骗取得高额利息的托词。

2013年至2018年受王军帅逼迫的经过:

1、2011年9月份至2013年9月,多次受王军帅逼迫,我拆借朋友的钱支付给王军帅共计2.5万元,王军帅随后声称此钱款为之前2万元欠款的利息。

2、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受王军帅多次逼迫和骚扰,我被迫多次从朋友处借贷7.7万元支付给王军帅,王军帅依然声称此款只是所欠利息。

3、2018年3月,王军帅以威胁手段逼迫我给他写下一张10万元的借条,王军帅声称此借条金额仅为当初借款的利息。

4、2018年5月7日王军帅指使张高超等3名社会闲散人员以威胁的手段逼迫我到鄠邑区秦渡镇千王村,期间限制我人身自由近4个小时,威胁逼迫我给王军帅还钱,我在无奈之下向亲属求助才脱离其控制。

2.变本加厉的胁迫和伤害接踵而至。

借2万还了10万多,还被逼迫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这还不算,2019年1月16日,王军帅以“借车”为名,威逼扣押我妻子名下荣威牌白色i6小轿车一辆(车牌:陕A86ZP8),我和妻子多次上门索要,但其拒绝归还,并扬言如果我们不服可以报警,在和王军帅多次商讨无果的情况下,我和妻子无奈选择报警。经鄠邑区沣京派出所民警多次协调,王军帅依然拒不归还车辆。

无底洞式的债务和无休止的骚扰让我们原本生活正常的家庭无路可走,2019年2月3日,因所欠高利贷无法偿还,在长期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我服下大量安眠药自杀,经120及时抢救才捡回一条命。

为了讨回王军帅扣押的车辆和避免家人遭受更多的债务纠缠、骚扰,我被迫与妻子协议离婚。因为车辆的贷款一直是由我前妻偿还的,所以车辆的归属权就给了我前妻。我们自以为车辆在我前妻名下,这样王军帅就没有理由扣押车辆了,谁承想我前妻后来多次上门讨要车辆,王军帅还是拒不归还,沣京派出所民警好言相劝也无济于事。

2月20日,得知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进行时,我便与前妻一同前往沣京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王军帅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法律,最近正在扫黑除恶的风口上,如果他们不积极处理,我就向上一级举报了,派出所民警才从中协调,王军帅在民警的严正警告之下才极其不情愿的归还所扣车辆,但我之前被逼所写的10万元欠条王军帅却只字不提。我和前妻都明白,只要扫黑除恶的风头一过,王军帅就会旧事重提,噩梦还将继续上演。

二、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大事化小”到“小事化了”经过。

在得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专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后,我与前妻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前往公安鄠邑分局扫黑除恶举报中心,同时前往的还有我们之前求助联系的西安日报媒体记者,我们一起将举报材料交了上去。负责接待的赵警官对我说,他已认真看了举报材料,会立即转给分局扫黑办具体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会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到时候会有办案人员联系我。

2月26日递交举报材料的当天下午我就接到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魏警官电话,他让我们前往他们办公地点,说要了解举报材料里面的实际情况,并做了详细笔录,然后他告知我会传唤王军帅等人了解情况,让我们先回去等候消息。

2月27日,我在家等候扫黑办消息期间,却不断的接收到来自王军帅托的“朋友”的电话和“上门拜访”,以及让我不要把事情闹大的口信,直到当天晚上12点左右,我家里还有王军帅所托的朋友在纠缠讲和,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让我们不要把事情闹大,闹大了就会有怎样怎样的后果。

2月28日仍然不断接收到来自王军帅托的朋友的“劝和”电话。

3月4日,王军帅和家人前往西安日报社大吵大闹,说报社发出消息严重失实,报社记者询问我是否属实,我说如果有半句捏造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从王军帅朋友处得知王军帅在鄠邑区公安局有两个非普通民警的熟人以及王军帅已经向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的办案人员魏警官交待自己捏造周至放贷人王跃的事实。我随即联系办案民警魏警官咨询办案进展情况,其回复说目前还在忙别的事情,还要继续和王军帅沟通案情,我说目前需要核实周至王跃是否曾经放贷属实,如果不属实,王军帅应该涉及通过诈骗手段获得高额利息,办案的魏警官说会去查的,有情况了通知我。

3月5日,魏警官通知我前往他们的办公地点告知我案情进展,我和前妻赶到之后,魏警官把我前妻支走,只留我一人在办公室沟通,和我说了他们调查王军帅的情况,并提出让我们双方和解的办法,就是王军帅写下保证书并退回最后一次逼我写下的10万元欠条,魏警官出示了王军帅的保证书,我当时并未同意,因为魏警官并没有告知我王军帅已经承认放贷人王跃是其捏造的事实,公安部门处理涉嫌诈骗的违法案件如此和解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看我态度强硬,魏警官说他会继续调查周至放贷人王跃的信息,并核实相关情况,有消息了通知我。我想,为何在案件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扫黑办同志让我接受嫌疑人的和解?

3月6日-10日,没有收到鄠邑区扫黑办关于案情进展的任何通知。在此期间,我和前妻经过多方奔波后打听得知所谓的“放款人”周至王跃真实姓名叫王平生和他的家庭住址,我们第一时间就联系魏警官(3月7日),告知他这个情况,并将此信息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到魏警官处,同时一再要求他尽快调查核实。但魏警官未有任何回复。

3月11日下午2点,我主动联系魏警官咨询案件进展,魏警官告知我他们未查到放贷人王跃,他说案情已经报告给上级部门,在等候上级指示,并说不是一定非得查到“王跃”这个人,这个时候,魏警官告诉我这个案件应该走法院诉讼这条路,让我们当事人双方通过法院调解把高额利息说清楚就可以了。这个时候可以看出鄠邑区公安局扫黑办把案件当成经济纠纷,其“不作为”和推诿的态度已经很明显了。

3月12日至3月14日,我一直主动联系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的办案民警魏警官,却并未得到关于案情进展的任何消息。同时魏警官告诉我可以去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了解案情进展。于是3月14日上午我赶到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却无法见到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相关负责人,在拨打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办公室电话后,却被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告知让我们还是找办案的魏警官。下午魏警官终于打来电话,让我们第二天下午两点钟去他们的办公地点见面,

3月15日下午两点半,我和前妻见到了魏警官,他说经过他们的调查,该案性质属于经济纠纷,不在他们的办案范围,建议我们走法院诉讼途径,同时魏警官告知我们王军帅承认他本人是放款人,由此我和前妻对于魏警官对该案的定性提出质疑,首先王军帅非法扣押我们的合法车辆达一月之久,其次王军帅套路放贷不当得利,这些行为是否属于扫黑除恶的打击对象,魏警官却说让我们继续写举报材料反映,如果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收到材料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就调查。

在这里,我向各级领导实名举报王军帅套路放贷、不当得利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钱财的行为, “充当地下执法队”违法扣押车辆的涉黑涉恶行为,给我的身心、精神、财产及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同时我要举报鄠邑区公安局扫黑办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事实,鄠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违反法律包庇嫌疑人,在案件调查阶段就主张嫌疑人与受害者进行所谓的和解,受害者不和解就推诿扯皮,有法不依,纵容犯罪的保护伞行为,更是削弱了公安部门的公信力,挑战了法纪尊严。

我这里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录音文件。

举报人:史科峰

被举报人:王军帅,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韩旗寨韩西村人

举报人:史科峰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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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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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3-18 11:38
已转交 2019-03-29 16:13
已转交 2019-03-2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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