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1.电梯使用问题。经查,江岸龙居小区B区曾在向业主交房初期对电梯投运情况进行调试,加之个别业主在装修房屋运输砂石水泥过程中使用不当,导致电梯偶尔出现困人现象。经过物业公司宣传教育和定期维护保养,电梯现已正常安全运行。
2.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经查,江岸龙居小区B区物业管理公司资质为二级,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费指导价1.2元/㎡·月、《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费指导价1.0元/㎡·月,江岸龙居物业公司按0.9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符合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
3.电费和公共损耗公摊费用问题。经查,江岸龙居小区B区为合表供电小区,供电部门只负责小区总表,各业主分户表由西安昌润物业公司代收后统一上交给供电部门,目前电费0.65元/度,包含供电部门目录电价和公共设施设备能耗公摊费用两部分,公摊电价为0.1517元/度。西安昌润物业公司将电费核算办法和标准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并于2016年7月13日在县物价部门备案。目前,县房管、电力等部门已就户表改造工作和该小区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协调,近期将签订户表改造移交协议,尽快完成该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
4.停车费问题。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规定收费标准:“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60元/辆.月、大型汽车70元/辆.月”,目前,江岸龙居小区B区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50元/月、大型车60元/月收取,符合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之规定。
5.物业公司无资质、未向业主开增值税发票问题。西安昌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是西安昌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成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注册资金为1001万元,是全国二级资质服务企业,商洛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全部业务均由西安总公司承担,包括服务标准、资质。小区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缴费时,物业公司均按照业主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有税务系统凭证和给业主开具的发票凭证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