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系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双照街道办事处北寺照村二组村民,从2015年至2016年期间我们村先后被征迁,而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涉及宅基地及公共财产(公产)部分的征迁补偿明细、及宅基地补偿款、集体共同财产发放情况,从拆迁至今,村委会村务从来未公开过,而村民对此也一知半解,现将有关事实反映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补偿费及公产补偿费挪用问题;
我们村在拆迁过程对于宅基地补偿方面每户为9000元,而对同属于一个辖区的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双照街道办事处南照村(邻村)宅基地补偿每户为15000元。村民对此非常不解,我们村距南寺照村不足3公里,且属于同一辖区,为何宅基地补偿差距如此之大?后经部分村民询问村干部,令人的吃惊的是,村干部竟称,因为本村一组、四组部分土地尚未被征收,村委会将北寺照村民每户的宅基地补偿款及用于购买了本村一组、四组的尚未被征收部分土地,支付了一组、四组组员的土地补偿费,待购买的土地被征收后再给村民进行宅基地差额补偿。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根据《村委会自治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两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下,私自将全村每户的拆基地补偿款进行截留、挪用,实属违法,不但如此,据村民们了解两委会将目前购买的一组、四组部分土地又发包给本村村民,用于种植风景树。令村民不解的是:一组、四组的部分土地尚未被征收,村委会为何要用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去购买?而购买后的土地又用作何用途?如果是发包给本村村民,那么村委会收取的承包费又去了哪里?村委会将购买的一、四组土地发包给个人种植风景树,是否存在为谋私利,恶意串通,欲将套取更多的国家征迁补偿?宅基地补偿款差额部分何时能发放到村民手中?以上种种疑问,村民们不得而知,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获取私利。但可以确定是,目前北寺照村全村宅基地补偿款及二组村民村民的公产确实被两委会挪用。
二、关于集体财产(公产)问题;
北寺照小学是全村在校学生集资建成(因当初建校资金不足,在校学生每人出资20元),应属于集体公共财产,而此次征迁后,两委会止口不提学校拆迁补偿及分配问题,在公布公产分配名目中也未体现。 在部分村民询问两委时会竟然回答,“当初每户每人集资20元,现在给你每户每人补偿20元”。这样的回答着实让村民气愤,学校占地亩,加上地面建筑,补偿数额少说也在几十万元左右,再者,村上的路面补偿、水渠补偿、机井自来水管道补偿及每户宅基超出的部分补偿(当时规定每户宅基地按0.25亩标准补偿,宅基地超出0.25亩部分出的计入公产)偿标准到底是多少?对于以上补偿项目,是由征迁部门和两委会直接对接,对于村民从未公开过,所以村民们对此毫不知情。
三、关于公共财产分配人数的问题:
1.两委会干部私未召开村民会议,私自将不具有本村村民资格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户口迁至北寺照二组,并且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套取国家拆迁补偿,直接导致二组组员切身利益遭受损害,在第一次公布公产分配人数为430,时隔不足7天分配人数突增450人,致使二组组员可享受村民待遇人数是平均收益锐减,对此村民们怨声载道。而在整个公产分配过程,村民们从未见到过分配方案,只有分配明细,而法律明确规定,分配方案制定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进行确定,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才具有分配资格,但两委会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北不具村民资格人员纳入分配范围,侵犯了二组成员合法权益。
由于字数限制,其他内容以拍照的形式表达。
另可提供录音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