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大荆镇东峪三组贫困村民请求政府救助

时光
2019-01-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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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高建,家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东峪三组,我家有我和妻子,儿子,女儿共四人,儿子十六岁已经失学,女儿五岁在西安沣东新城区红苹果幼儿园上学。目前,全家四口生活于西安,妻子管两个孩子和家务,全家仅靠我一人打零工维持生活,月收入1000-2000元,支什孩子学杂费和房租后所剩无几,生活极为贫困。

现将我家致贫原因叙达如下,1998年至2001年在家养猪种地,由于缺乏经验,加之当年行情不好,造成亏损十三四万,成家当年,我父亲因病瘫痪在床四年多,于2015年去世,我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病,于2014年2月份去世,二位老人长年患病,令我债台高筑,走投无路之际,:我于2014年开始在西安依靠打零工,一边偿还债务一边维持生计,孩子在西安上学开支越来越大,确实无力负担,这期间我夫妻二人也多次筹化回家务农,节约开支,勉强渡日,但是,2016年7月份,因讯期到来,我回家连接唯一出路的一座桥被村委会以防洪泻为理由,动用挖掘机拆除,事先并没有告知我本人,事后也无人和我协商决问题,最终导致我家门口桥毁路断,彻底无法通行,目前实际情况我有家不能回,有地不能种,家里住房是1980年盖的土木结构三开间的老房子,属于严重危房,下有拍照为证,回家走这个桥的一共有九家人,移民搬迁了:出路别人不重要了,我目前盖不起房子,这条路断了,我也就成了无家可归。

鉴于我家的情况,我多次了解国家扶贫政策,我认为我完全符合贫困户的标淮,并属于移民搬迁户范围,因次,我从2017年前半年开始,向村镇两级部门多次反映我家的情况,但经多次询问村委会,镇政府两级部门均不能合解释,我多次要求村,镇俩级给我本人答复,他们拒绝开书面答复,没办法我去区,市,省次询信访领导,他们说村,镇都没有给你书面答复,你来上面就是起级上访,。村委会处理议见,就是推,推了一年多现在政策过去了,没办法,镇政府处理议见,,一九年危房改造|,现在给你修不可能了,因为存在你一家国家没有支持的政策,人穷了就该无家可归吗,万望领导体恤民情,严查我村扶贫情况,我非常感谢上级领导,同时寄以厚望。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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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1-14 09:57
已转交 2019-01-16 14:46
已反馈 2019-01-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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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峪三组贫困村民请求政府救助 商州大荆镇回复
商州区
2019-01-24 15:03

商州区大荆镇人民政府回复:你网网调字(2019)第01098号调查函收悉,现对网友“时光”求助你网《时光热线》栏目反映“商州区大荆镇东峪三组贫困村民请求政府救助”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10月26日,大荆镇东峪村三组王高建到商州区贫困人口政策兑现中心上访,反映“自己未能成为贫困户不能享受移民搬迁房”问题,接到该中心反馈意见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镇长批示由村支书、村主任、包村干部调查报主管镇长协调处理。10月29日,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村监委会主任、村副支书4人共同对王高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上述4人到村查看了解,查明该户具体情况是:王高建,男,出生于1974年8月,户籍东峪村三组,全家人口4人。妻子田善霞,现年42岁,西安看娃;儿子王星,现年16岁,西安含光中学高中一年级读书;女儿王怡彤,5岁,西安红光路红苹果幼儿园学生。该王现西安租房居住打零工,本人称月均务工收入约1000元到2000元,东峪有三间陈旧土木结构房屋,无出路,借走别人的桥路通行。家中现没有种地。本人称2017年贫困户再识别时,自己一家确实在西安,队长当时通知他回家,在本队村民王某家区上的工作组人员给他解说了相关情况,他也给人家的资料上填了名。结果因该王长期不在家,人户分离,村组、驻村工作队未能识别其为贫困户。该王多次上访的理由是他认为自己周围的邻居基本都是贫困户,而自己不是;他们都享受了移民搬迁房,自己的房是危房且没出路却不能享受贫困户交钥匙易地搬迁房,请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其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经村、镇集体综合、慎重、细致研判后,认为该户贫困户识别时当初人户分离的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得当,现该户家庭负担虽不轻,但年人均收入已超过贫困户最高限,故该户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无法纳入贫困户之列,不能解决贫困户易地搬迁交钥匙住房。另外对于王高建反阳住房困难问题,镇长张丹宏两次亲自约见王高建本人、东峪村支书、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按照当前大荆镇能享受的政策就该王住房问题提出两套协调解决方案,一是对原住房进行危房改造,按照贫困村危房改造政策政府给该王适当补助,村上协调解决出路搭桥问题。二是按照国家生态搬迁政策,为其在大荆集中安置点解决4人标准生态搬迁安置房1套。该王认为上述两种方案补助标准达不到贫困户交钥匙安置房标准,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拒绝予以采纳。

上述调查处理情况,我镇均已明确告知王高建本人,且有据可查,也相信该王对上述处理情况已准确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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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大荆镇东峪三组贫困村民求助 商州区回复
商州区
2019-01-30 14:27

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贵单位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01098号)交办函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大荆镇成立调查组赴现场核实情况,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商州区大荆镇东峪三组贫困村民请求政府救助”的问题。

二、案件调查情况

经查,反映人王高建,男,出生于1974年8月,户籍东峪村三组。全家人口4人,妻子田善霞,现年42岁,在西安看娃;儿子王星,现年16岁,在西安含光中学高中一年级读书;女儿王怡彤,5岁,系西安红光路红苹果幼儿园学生。该王现在西安租房居住打零工,本人称月均务工收入约1000元到2000元,在东峪村有三间陈旧土木结构房屋,无出路,借走别人的桥路通行。家中现没有种地。

王高建在2017年贫困户数据清洗识别时,全家在西安,组干部电话通知其本人回家,在本村村民王某家驻村工作队对其宣传了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并在有关资料上签了名。根据贫困户识别有关政策,因该王高建长期不在家,人户分离,村组、驻村工作队未能将其识别为贫困户。该王多次上访的理由是他认为自己周围的邻居基本都是贫困户,而自己不是;他们都享受了移民搬迁房,自己的房是危房且没出路却不能享受贫困户交钥匙易地搬迁房,请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其解决住房问题。

三、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经村、镇综合、慎重、细致研判后,认为该户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人户分离的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得当,年人均收入已超过贫困户最高限,故该户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无法纳入贫困户之列。另外对于王高建反映住房困难问题,大荆镇镇长两次亲自约见王高建本人、东峪村支书、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按照当前大荆镇能享受的政策就该王住房问题提出两套协调解决方案,一是对原住房进行危房改造,按照贫困村危房改造政策政府给该王适当补助,村上协调解决出路搭桥问题。二是按照国家生态搬迁政策,为其在大荆集中安置点解决4人标准生态搬迁安置房1套。该王认为上述两种方案补助标准达不到贫困户交钥匙安置房标准,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拒绝予以采纳。

上述调查处理情况,大荆镇均已明确告知王高建本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王高建思想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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