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县城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管理处回复:收到你网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8〕第11085号)网友“寒冬”反映“洛南县皇城广场小区300多户业主供暖”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根据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洛南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承担实施办法》,皇城广场小区属于第六条第二类:使用天然气设施集中供热的小区,《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原则上各小区可继续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自行集中供热,因为开发企业售房时已经收取集中供热设施费用,所以不得向业主或以物业收费形式收取任何供热设施费用。如自愿接入中田供热公司供热管网,可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由开发企业和中田供热公司商谈,开发企业承担60%费用(费用可分期支付,由开发企业与中田供热公司协商解决),中田供热公司让利20%费用,县政府补贴20%费用。
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建议你小区业主或物业公司与开发企业自行商定60%费用承担比例,或继续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进行小区供热。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2018年11月21日接到网友反映“洛南县皇城广场小区300多户业主供暖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住建局安排专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主要问题
洛南县皇城广场小区300多户业主供暖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皇城广场于2015年建成使用,属于使用天然气设施集中供热的小区,由于天然气供应不足,无法进行正常供暖。为解决我县城区居民冬季供暖问题,我县通过竞争性谈判招商引资,引进了陕西中田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在洛南实施集中供热项目,该项目从决策、立项、招商到落地实施,都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做到了决策合规合法。
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推进,特别是着力解决了群众有疑虑的二次管网收费问题,针对二次管网收费问题,县上严格落实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11号)文件规定“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二次管网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的规定,由住户承担。”我县根据相关规定与陕西中田供热公司签订了《陕西省洛南县城区集中供热合作备忘录》,出台了《洛南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承担实施办法》。根据不同小区,收费标准不同,相关费用的收取均按照“成本核算”(换热机组费用+管道费用+施工费用)标准,并在改造小区公示,改造小区业主如对核算费用有异议,由供热公司和小区业主共同聘请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认证。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天然气设施集中供热的小区。如自愿接入中田供热公司供热管网的小区,由开发企业负责和中田供热公司商谈,开发企业承担60%费用,中田供热公司让利20%费用,县政府补贴20%费用。由于开发商资金紧缺,不能及时接入中田公司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故网友反映情况属实。
三、处理情况
经多次协商,中田供热公司与皇城广场业主达成一致,接入费用由开发商负责60%费用(以打欠条的方式解决),其中30%费用由中田供热公司垫付,住户垫付30%费用;中田供热公司让利20%,政府补贴20%,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准备,预计12月15日左右通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