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姚家沟镇人民政府回复:贵办转来凤翔县姚家沟镇原太白庙村梁俊信访件收悉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俊(信访人)为现姚家沟镇姚家沟村14组(原太白庙村2组)人,牛大海(山地承包人)为现凤翔县糜杆桥镇五曲湾村(原五曲湾乡汤房庙村)人。
二、反映诉求
信访人反映:2000年村组干部经过群众同意将国家分到各户的470亩林地(其中他们家50亩),统一发包给外乡姓牛的人家,承包费每年每亩6元,如今18年过去这笔钱分文未见,请求调查落实。
三、调查情况
1、原太白庙村基本情况:太白庙村共12个村民小组,419人,耕地 7024 亩,林地17020亩(其中二组现有耕地 307.5亩,林地210.8亩),2001年左右亩均负担农业税10.5元左右。
2、核实情况:经查,由于在2000年左右太白庙村二组人口少,耕地面积大,税费太重,群众缴费困难,后经村组开会商量,将在景家山的弃耕地370余亩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向外承包,用承包费缴纳当时承包所属地征收的所有税费。太白庙村委会于2001年7月将太白庙村一组、二组,在景家山地区的弃耕地(其中一组耕地630亩、二组370亩,荒山300亩)承包给原五曲湾汤房庙村村民牛大海,承包期限20年,前十年(2001-2010年)承包费耕地每年每亩5元,荒山每年每亩1元,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优惠政策全部由承包方享受。
按合同规定前十年承包费由太白庙村委会负责收缴所属土地征收的农业税、水利补偿费等。经查2001--2005共计5年期间改地块税费为 52500元,其中二组地块税费 19425 元,2001-2010年太白庙村委会共收二组该地块承包费18500元,全部用于缴纳了2006年以前征收的税费。
后十年(2011-2020年)按合同承包方不再付承包费,在此期间产生的经济效益由承包方和太白庙村委会对半分成。在承包期间,承包人牛大海栽植的退耕还林和经济林从2011年至今未买卖也无经济效益。就此承包地期满后,所属林地归属权问题在2016年经太白庙村委会和承包人牛大海协调,已将全部林地收回到各组,承包期满后由各组分配到各户。
3、处理情况:工作组将其调查结果告知信访人,并让其查看原始合同后,信访人同意村组处理意见,愿意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