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十一组(原新坪村2组)的村民,现向您反映多年前遗留至今未解决的问题。
在修建我们通村公路时,因我家房后的石坎就是路基,公路要从此处通过,在原来的石坎上加高了几米,在汛期雨水较多时导致原来的石坎承受不住,整体垮塌。严重威胁到了我一家人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
几经反映,村级领导的态度是:垮塌了是我的坎,不垮塌是大家的路。对此事不闻不问,实在令我寒心。我只有受灾自救,自己掏钱把垮塌的土方清理干净,又重新修建了路基,才勉强维持了房子的相对安全。在第二次村上对通村公路统一硬化时,村上领导才和我协商了这次硬化修路的具体方案。经协商具体方案是:1、村上同意给我三千多元作为补偿。(具体是占用路基和清理原垮塌土方的费用)2、做好房后的公路排水问题。(当时参加此事协调的人员有时任原新坪村支部书记温朝茂、村委会主任柳芳团、村文书高宗有、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温朝海和部分村民代表)。
我本着为多数群众着想的原则最终达成了一致。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因时间太晚,协议未制定好双方未当场签字确认,而卷宗被时任原新坪村文书高宗有带回家说随后填完整给我一份,我本人在第二天去了村文书的家里,我签了字盖了章履行完了我的手续,但村文书还是说现在还没填好,待完善后给我一份,随后我多次打电话询问此事,他说已经交给村上了,始终没给我本人一份,此后再没过问此事。在我们村合并的时候,时任高峰镇驻原新坪村“第一书记”柳芳言电话通知我,在文书家里把我的补偿款账目进行了核对并上报,当时也没有说要当时签的协议。说随后统一解决,可是直到现在补偿款仍没有兑现。时任原新坪村包村干部魏阳富对此事也知情。
此事在2018年6月份反映给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高峰镇政府做出的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敷衍了事、并未进行彻底的调查,实在令人寒心。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基层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现恳请媒体做好监督、彻底查清此事。在调查此事时现场查看,看究竟是谁在说谎,还普通百姓一个公道!本人对以上所反映的问题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