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县功要在小学内建化工厂 环保部门是怎么审批的

真实
2015-06-03 15:00
点击数: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强家庄小学现要被改建为【酸性物质加工处理厂】,【化工厂】地处在村民生活中心地带,附近水源、耕地、农作物、牲畜、空气等等一系列自然环境危害着百姓的生命健康,这样的化工厂为何能得到环境部门的批准审核??

强家庄小学自1994年初,始建筑教学楼时向村民收取“集资建校款”50元人民币,已离至今有20年的历史。直到前两年由于村上学生少,教育部门撤销该小学(一个镇合并成一所小学),后此小学经被教育机构批准,允许办理幼儿园,可为何至今未办?村里现有小孩上幼儿园还要到几公里外的幼儿园,村干部没有采取任何有利于村民的实事?

时至今日,村主任、村支书王卫东和王伟兵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入股其化工厂,要向王卫东之弟租借此小学,面积上二三十亩,收取租金仅仅每年7200元。为何收取如此低廉的租金,里边的猫腻不言而喻。改建为化工厂,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一手掌权,私自运来施工材料,偷偷摸摸的建起厂房地基,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既是集资建校,那就属于村民集体财产,村干部你问过谁了,征求过民意没有,是谁给了你们这么大的权利?村干部就要为村民谋福利,想想怎么把人均GDP收入搞上去,这样村民才能拥护你,尊重你。你们花了120多万把村委会盖的那么富丽堂皇,都快比得上天安门了。正儿八经办公的不到10个人,上下2层,几十间房子空着,办公的时候,你们不害怕吗?心安理得吗?有些人温饱都没解决,无子女的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有考虑到吗?

来点实在的,能带领大家致富的路子或项目,整那些虚的花招,打肿脸充胖子,给谁看呢?你们倒好,自己入股化工厂,一路为其弟大开绿灯,在村子中间建化工厂,你们自己的腰包鼓了,请问几万村民的健康,谁来买单?你们没上任前,瘦的跟猴似的,上任后,大吃大喝,个个膀阔腰圆,几米开外,就能瞧出领导来了。儿时的村子蓝天碧草,河水清澈见底,我们经常游泳捉鱼,好不快活。可如今,一刮风,垃圾满天飞。河道都被5-6家采沙场挖的面目全非,千疮百孔,河床裸露。防汛期间,暴雨来袭,泥石流、洪水,你们能保证下游的村庄和庄稼不会被水淹吗?前几年的大雨,几百亩庄稼和几十座民宅被淹,你们忘了吗?你们如实上报受灾情况了吗?如今又要在村子中间建化工厂,领导们,村子里就剩下老弱妇孺,留守儿童,他们是无辜的。

只要能吃饱穿暖,他们不会把各位领导怎么样,也想象不到化工厂给他们健康带来的危害性。村干部们,你们真的好自私,请还我们蓝天碧草,清澈的河水吧!像你们这些党员败类,社会的人渣,习大大早就应该从基层队伍把你们一个个的给收拾了。另外,改建化工厂没有任何处理污水设施、设备。工商局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环保局的《排污许可证》,厂房建设要经建设局审批,消防设施要经消防局许可,相关证件和手续,你们有吗?政府部门为何置之不理?县功镇政府和陈仓区区政府的领导,你们都是吃干饭的吗?厂房要是建成,将直接关系到下游几个村子和县功镇几十万人口的生活饮用水问题,地下水将受到严重污染。此事关系到百姓安危,民生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啊!保护绿色家园,建设生态农村,习主席这句话,你们难道当做耳边风吗?

原本属于孩子的乐园就要这样消失了,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可如今强家庄村民孩子的未来在哪?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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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06-03 15:00
已转交 2015-06-03 15:00
已反馈 2015-06-19 15:22
已反馈 2015-06-19 15:2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陈仓区:企业已解除租赁合同 放弃在强家庄村建厂
宝鸡市纪委监委
2015-06-19 15:22

尊敬的网友“真实”: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该网友反映的小学处于我区县功镇强家庄村,2014年9月村小学撤并,校区闲置,总面积为6亩、房屋30间。村三委会为了解决村内幼儿学前教育问题,决定在原小学基础上建造幼儿园,但因生源过少,加之邻村八里庄村已在村小学内建造了幼儿园,可以解决强家庄村幼儿学前教育问题,因此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后经村三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将村小学对外出租,并于2015年4月28日与宝鸡市欣达催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小东,企业从事贵金属催化剂,钯炭催化剂,铂炭催化剂、钌炭催化剂、铑炭催化剂、钯三氧化二铝催化剂、铂三氧化二铝催化剂;贵金属盐类氧化钯、钯黑、氧化钯、金属材料(专控除外)生产、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的“附近水源、耕地、空气等一系列自然环境危害着百姓的生命健康,这样的化工厂为何能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审核?”“改建化工厂没有任何处理污水设施、设备。”“政府部门为何置之不理?”等问题。

经调查,强家庄村将村小学向外出租建化工厂一事未向上级政府报告,在未得到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村小学出租给了欣达公司,该企业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但没有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

2、关于反映的“收取租金仅仅每年7200元。”“改建化工厂,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一手掌权,私自运来施工材料,偷偷摸摸建起厂房地基的”等问题。

经调查,租赁事项、租金价格是经过村委会、104户村民代表及企业法人王小东三方开会协商议定的,会议确定租金价格后,村委会才与欣达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欣达公司租期15年,前5年每年租金7200元,合计3.6万元;中间5年每年租金为8200元,合计4.1万元;后5年每年租金为9200元,合计4.6万元,每5年一次性付清5年租赁费。

三、处理情况

1、责成县功镇、强家庄村立即通知宝鸡市欣达催化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建厂活动。

2、要求强家庄村两委会通过一定形式(村民代表大会等)向全体村民说明情况。

3、要求县功镇政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各项村务管理工作。

目前,强家庄村已在村委会张贴告示向村民说明情况,欣达公司已和强家庄村解除了租赁合同,放弃在强家庄村建厂,并且已将所有施工材料搬离了原强家庄小学,施工地已恢复原样。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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