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工商局敲诈商户 不按照程序乱罚款

娃哈哈
2014-05-09 20:51
点击数:

各位领导好,

我们在延川县城开了个饭馆 一品黄记煌 老板是刚毕业的学生,我们在五一饭馆装修好,五月二号加盟的师傅下午才来给我们交技术3号,我们 开门了但是没营业3号下午5点多开始试营业的。证件卫生的都办好了,工商的营业照也好了,但是工商的来说我们没办什么食品流通证,以来就说交5000罚款,走后又打电话叫我们拿5000来退多退少还不知道那,欺负的我们五月7号照熟人去办,最后叫我们今天来,今天2点多他们打电话叫来工商局,我和我妈去了,张晓峰和俩个人坐那里见我们来了,互相接还认识我妈给他们说好话,都是刚毕业的学生开饭馆有很多不懂在说我们证都办了,什么食品流通证我们不知道啊,你们刚来就说罚款还罚那么多哪来那么多钱我们就业贷款还没好。

在说罚款你们刚来先警告下对不直接就罚,张晓峰说他们领导叫罚的领导叫李小明,我和我妈站那里急的说不上话,我啦起我妈就走,我说我们不开了找县长去,我们去了县长不在在楼道遇见药监局的一个人,我妈和他沟通了下,结果那人说,以前那个证在工商局办现在归他们管很简单塌个章子就好了就不用罚款。当时肺都快气爆了,这些人打着公家的旗号出来乱收费欺负我们平民希望各位领导能收拾下这些害群之马。

我和我妈走后他们给个熟人打电话说我和我妈来工商局闹事说我是黑社会的说我认识这个认识那个,天地良心可以吊监控啊我们求他们都来不急那,他们就是怕我们去告县长那里所里胡搅蛮缠,希望市领导能来还我们公道,给那些抹黑吃公家饭的人给予严厉的打击,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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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4-05-09 20:51
已转交 2014-05-09 20:51
已反馈 2014-07-22 17:45
已反馈 2014-07-22 17:4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延川工商局:不存在敲砸商户乱罚款的情况
延安市纪委监委
2014-07-22 17:45

尊敬的网友“周永成”: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延川县工商局及时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看到贵网反映我系统西庄中学违规补课一事,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就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2014年5月8日,网友周永成发帖称“延川县工商局敲诈商户、不按程序乱罚款”。得知此事后,我局高度重视,指派分管纪检工作副局长郝清亮组成工作组进行了调查。

经查证,事实经过如下:2014年5月3日上午,我局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张小峰(副所长)和赵延利俩同志,在对个体经营者呼燕(系发帖人之兄长的未婚对象)开办的“一品黄记煌饭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饭馆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尚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存在超范围经营水酒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其违反了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

呼燕黄记煌饭馆上述行为属无照经营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并告知了相关罚则。还对当事人呼燕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知识的宣传。此后,再无任何具体行政行为。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与当事人没有任何经营关系的周永成先生,却在得知此事后“恼羞成怒”、“义愤填膺”地在西部网上发帖,诬陷延川工商为“敲诈商户”、“乱罚款”,并点名辱骂执法人员为害群之马,把执法人员告知宣传法律法规规定说成是“敲诈”和“乱罚款”,实属法盲和无知之举。我局在此声明,对周永成先生我们将保留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4年7月22日

已反馈
律师说法:工商局有权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罚
延安市纪委监委
2014-08-07 17:14

尊敬的网友“周永成”:

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针对您“工商部门能否进行处罚的质疑”,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的张养文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之外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该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发放的,并实施监督检查。

又根据《无照经营查出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包括上述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或者超过经营的范围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涉及本案的相对人(被处罚人)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如果工商局已经进行了处罚,则相关的卫生部门对此行为不应当再进行处罚。

如果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上述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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