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火电三公司家属区物业公司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用户_BV2V
2025-01-02 10:41
点击数:558

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属于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之一,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物业服务条例》、《咸阳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单方面调整物业费。确需调整的,应公示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大会同意,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本增加,但这并不能成为物业逾越相关法律程序调整物业费的理由,咸阳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此次物业费调整事宜不符合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请相关部分责令并监督国源物业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程序,否则请按法律法规对国源物业进行从严处理并公示。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5-01-02 11:33
已转交 2025-01-24 14:40
已反馈 2025-02-18 15:42
已反馈 2025-02-18 15:4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咸阳火电三公司家属区物业调整收费标准 街道回应
秦都区
2025-02-18 15:42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街道办事回复:我办于2025年2月13日已收悉《网调字[2025]第01093号》关于“火电三公司家属区调整收费标准”的调查函,我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社区及时与咸阳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代表沟通核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物业费调整程序的核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调整需经 “双过半”程序(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提前30日公示调价方案及依据。经核查,国源物业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向全体业主公示调价方案。

二、街办与社区的协调措施

1、搭建协商平台:2023年12月13日,在社区多功能会议厅召开“物业费调整沟通会”。2024年12月20日,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业主大会”。两次会议,国源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代表、西电社区共同参与。针对物业费调整,厘清争议焦点,推动双方理性协商。

2、督促程序合规:2024年12月2日,社区与国源物业负责人在社区会议室就物业费调整一事,再次督促物业公司遵守程序,确保物业费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街办将与社区持续跟进此事,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