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我租住西安海沣租赁有限公司旗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陕西总队家属院六栋二单元四居室其中一间房屋,入住后起初发现身上无缘无故发痒,胸闷,头晕,经朋友说可能是房屋甲醛超标,到目前9月5日,我均早上醒来发现喉咙强烈不适感甚至恶心。
9月1日早我去买了甲醛测试纸,自行检测经过房屋封闭一小时,检测30分钟后发现房屋甲醛超标,我于是和房东电话交涉,告知我所使用房屋甲醛超标,起初房东不相信,我便当天联系专业团队进行甲醛检测,9月2日星期一,经过房屋封闭12小时后,团队进入进行检测,我于9月5日下午拿到报告(cma检测),显示房屋甲醛为0.198,为中度超标,随后我与房东进行交涉,房东得知后给出:退房可以,赔付违约金(200% ,两个月租金1400元)。我不同意,要求退租。
根据民法典第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堆积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租赁方鼎订立合同时期明确告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租用房子且订立合同时中介和房东均未告知房屋质量问题。经过网络各媒体搜索该公司于2024年7月发生过类似情况,出租甲醛超标房屋,拒不退租且要求赔付违约金才能解除合同。
我现要求西安海沣租赁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我的租金1464.83元,押金900元共计2264.83。我是一名大学生,该房屋已经严重影响我的身体健康,我初中时期曾做过心脏手术,且目前没有多余的钱,去住酒店甚至另租房。恳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帮帮我!!!我在此叩谢各位领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