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省属卫生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7年考上省属事业单位之前曾在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工作近5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间个人毕业档案委托在当地人才市场托管着,直到入职现在单位后才提取后交单位。根据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陕人社发[1997]10号)第十四条规定,现用人单位只是从2017年进单位时间算工龄,未算近5年工龄,是否合理合法?请问我省事业单位近几年省属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有没有相应的文件?若不给我算工龄,有没有依据?
咨询陕西省事业单位新招考入编人员工龄认定问题
用户_FK2W
2023-12-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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