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陕西省几年前出台了有关农村征地社会保障费享受补贴的政策,规定陕西省辖区的农村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有关用地单位为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不低于一万元的社会保障费,而需要享受社会保障费补贴上,要求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三亩以下才能享受社会保障费补贴政策。
据本人发现,这个政策对于国家和集体皆是弊大于利。由于很多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高于零点三亩以上,故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费的补贴政策。故对于社会保障费是否缴纳到位的监督态度过于非常冷淡,认为反正享受不上社会保障费的补贴政策,用地单位缴纳不缴纳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正是在这种心态影响下,很多征地单位就逃避了应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以租代征的情况就比比皆是,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社会保障费缴纳不到位也无人过问,无形中纵容了不少的违法用地行为,对法律法规和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此,希望省委、省政府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彻底取消社会保障费在人均零点三亩以上违法享受社会保障费补贴政策的不当做法,让更多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成员能享受上社会保障费补贴政策,有利于杜绝和减少“以租代征”以及征收土地后未能主动缴纳社会保障费缺乏监督机制的乱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