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政府好:
合同备案号:Y19051335
合同编号:201807031273
本人于2018年购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与太华路立交桥东北角“百寰国际广场”1幢3单元2层。
商铺总价:695618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陆佰壹拾捌元整),每平方米单价:31518.71元。
建筑面积:22.07平方米,套内面积8.35平方米,分摊面积13.72平方米。
诉求如下:
本人希望同百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协商退款事宜。
理由如下:
1、百寰国际广场的开发企业为:西安百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建强。
委托经营管理方:西安俊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涛。
郭涛本人隶属于百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职位:高管。
本身存在不合理,不符合现有商业运营的规定。
2、购房合同体现的总价为:695618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销售方原商铺总价:915917元(大写:玖拾壹万伍仟玖佰壹拾柒元整),前三年租金合计:原商铺总价24,即:219669元(大写:貳拾壹万玖仟陆佰陆拾玖元整)
购房合同应当体现销售方原商铺总价,而非减去三年租金后的总价。租金抵消购房款,在2018年,国家已经取消这种销售形式。
3、对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里,年均8的认购房款总额,作为租金收益,存在较大质疑?周边同类型商业,以大明宫万达为例,租金收益达不到该标准。走访百寰国际广场里面商铺,并非合同里的租金水平。作为业主,质疑抬高商铺售价,用本金给业主返还租金,从房款中抵扣。
4、建筑面积22.07,分摊面积:13.72平方米,公摊比例:62.16,对于出售的商铺,超感公摊,显然不合理。
国家规定,商场内部,公摊不能超过60的!
5、本人买房快四年,至今没有收到一毛钱房租
6.本人现在生活举步艰难,也维权无果,真心连生活的勇气都没有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忙做做主,感谢政府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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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商铺“售后返租”是否合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 裴丰瑶)全款买下的商铺,宣传的是“售后返租”模式,到付租金时开发商却不按合同返租。近日,西部网多位网友投诉,因“售后返租”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单方面停止返租,拒绝支付违约金,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开发商“售后返租”的销售模式是否合法?其中有哪些风险?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小东进行了分析:
什么是“售后返租”?
“售后返租”又称“售后包租”。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从上述规定可知,“售后包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即开发商返租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固定每月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
“售后返租”是否合法?
根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4月4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由此可见,对于未竣工的商品房和预售房,国家是明令禁止采取“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的,但是对于已竣工的商品房或是现售房是否能采用“售后返租”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等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因此,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对于已竣工的商品房或现售房,开发商是完全可以采取“售后返租”的方式进行销售的。
“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
对广大购房者而言,如上文所述,对于已竣工的商品房或现售房,购房者可以采取“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购房。但对于未竣工的商品房和预售房,国家则明令禁止采取“售后返租”的方式进行销售。故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对于商品房定价明显虚高的、开发商实力明显不足、折算的返租明显超市场水平的、返租和履约惩罚条款没有实质性保证的,购房者应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