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建议提前告知

夨艮
2022-03-07 15:54
点击数:

从企业登记之时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来说,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办事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对法院来说,有助于破解“执行难”问题,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对行政执法单位来说,可以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社会矛盾,对社会来说,有助于实现政务信息数据交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而优化营商环境。

初看其他省实行此类告知承诺,仅仅只适用于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单位,建议扩大到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性质的单位,实现数据共享。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已受理 2022-03-07 15:54
栏目组 将及时为您转办
已受理 2022-03-07 15:54
您的留言已审核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将及时为您转办。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