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落实略阳县基层司法所长职级待遇的诉求

刘瑞毅
2020-11-0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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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方红卫书记:

我们是略阳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1996年担任乡镇司法助理员,2001年略阳县人劳局以略人劳任字〔2001〕8号文件任职为徐家坪镇司法所长,2004年中共略阳县政法委以略法干任字〔2004〕4号文件任职为原九中金乡(现改为五龙洞镇)司法所长,2019年3月被略阳县司法局调回司法局后,安排到郭镇木瓜院村驻村开展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至今。从2001年到2019年在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所长19年时间,在司法所除了搞好司法、综治、信访、维稳、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外,还要围绕镇党委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我们是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主力军,在基层司法所人力极为紧缺的情况下,为基层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贡献着自己青春和热血。现就我们存在的问题请求如下:

一、诉求内容

恳请上级领导关心关怀我们这些几乎把自己毕生精力都献给司法行政工作、即将退休的老干部,按照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9】18号),汉中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市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市司发【2019】28号)等文件文件精神,给我们落实职级待遇。

三、略阳情况

2009年6月19日、2010年12月9日(略人劳发[2009]44号、略编办发[2010]10号)两次调整后,略阳县所有基层司法所划归县司法局管理,作为县司法局在镇(办)的派驻机构,其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办公经费均在县司法局,并在略编办发[2010]10号文件中明确司法所为副科级单位。在2016年全省乡镇体制改革前后,在任其间只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但在职级并行时,以科员身份对待,落实为副主任科员待遇,让我们老同志无法理解,难道前面发的文件是废纸一张,做为一级组织怎能这样做事,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伸张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

四、现阶段情况

今年组织部在按《公务员法》执行职级并行考察工作中,却还把我们排除在外,只对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任命的所长进行考察晋级,我当了19年所长县委组织部却不认可,现在2016年新任的司法所所长四年都可以连升两级成为三级主任科员,我们这些老同志马上就退休了仍是四级主任科员,前期转任是我们只知道埋头苦干,不懂官场潜规则,官场腐败害了我们,现在职级并行设定如此条件坑害,欺辱我们老同志,使我们感到非常寒心。我们给县委政法委领导反映,给我们的答复是:归组织部管,向组织部反映。我们曾去县委组织部反映情况,组织部领导根本不听我们的意见,并让我们向上级反映。为此,我们只好向县委、市委等领导反映,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关心基层老干部!并给我们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2020.11.3.

略阳县司法局老干部:刘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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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落实略阳县基层司法所长职级待遇 汉中市回复
汉中市
2020-11-25 15:20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刘瑞毅,男,1961年8月出生,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专学历,2001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略阳县徐家坪镇司法所所长,2004年2月至2016年6月任略阳县五龙洞镇(原九中金乡)司法所所长,现为略阳县五龙洞镇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其信访反映称略编办发〔2010〕10号文件明确镇司法所为副科级单位,经核实,直到2016年镇村改革后才开始落实镇司法所长副科级领导待遇。2016年镇村改革之前的乡镇司法所长享受副主任科员工资待遇,并非副科级领导干部,略人劳发〔2009〕44号文件明确将乡镇司法所人员收回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刘瑞毅转隶至略阳县司法局。在2015年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略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晋升了职级,2015年2月,刘瑞毅职级晋升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原副主任科员)。2016年机构改革后,略阳县17个镇(街道办)司法所级别明确为副科级单位,略阳县县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综合考虑干部的年龄、身份、学历、专业特长等因素提名司法所长人选,因刘瑞毅当时年满55岁,且学历只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司法所长任职资格条件,未予提名。

2020年7月,在全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略阳县县委统筹考虑全县各职级公务员套转、晋升情况和职级职数限制,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坚持在职级晋升工作中突出政治标准,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体现鼓励担当作为的正确用人导向,在职数范围内提出了现任科级领导干部和本年度即将退休干部优先的晋升原则,考虑四级主任科员套转后人数超职数较多,就将晋升基本条件适当调整了任职年限,以上晋升原则经略阳县县委审定后组织实施。略阳县县委组织部根据各职级职数使用情况和各单位推荐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符合晋升条件的部分司法所长纳入了三级主任科员拟晋升范围,刘瑞毅因任职年限不足,暂未列入晋升范围。

我们在核实上述情况后,要求略阳县严格认真贯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政策精神,常态化开展好全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效应,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同时,要注意倾听基层干部心声,认真核实各职级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后续职级晋升工作有序推进,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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