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红卫书记:
我们是略阳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1996年担任乡镇司法助理员,2001年略阳县人劳局以略人劳任字〔2001〕8号文件任职为徐家坪镇司法所长,2004年中共略阳县政法委以略法干任字〔2004〕4号文件任职为原九中金乡(现改为五龙洞镇)司法所长,2019年3月被略阳县司法局调回司法局后,安排到郭镇木瓜院村驻村开展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至今。从2001年到2019年在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所长19年时间,在司法所除了搞好司法、综治、信访、维稳、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外,还要围绕镇党委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我们是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主力军,在基层司法所人力极为紧缺的情况下,为基层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贡献着自己青春和热血。现就我们存在的问题请求如下:
一、诉求内容
恳请上级领导关心关怀我们这些几乎把自己毕生精力都献给司法行政工作、即将退休的老干部,按照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9】18号),汉中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市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市司发【2019】28号)等文件文件精神,给我们落实职级待遇。
三、略阳情况
2009年6月19日、2010年12月9日(略人劳发[2009]44号、略编办发[2010]10号)两次调整后,略阳县所有基层司法所划归县司法局管理,作为县司法局在镇(办)的派驻机构,其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办公经费均在县司法局,并在略编办发[2010]10号文件中明确司法所为副科级单位。在2016年全省乡镇体制改革前后,在任其间只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但在职级并行时,以科员身份对待,落实为副主任科员待遇,让我们老同志无法理解,难道前面发的文件是废纸一张,做为一级组织怎能这样做事,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伸张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
四、现阶段情况
今年组织部在按《公务员法》执行职级并行考察工作中,却还把我们排除在外,只对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任命的所长进行考察晋级,我当了19年所长县委组织部却不认可,现在2016年新任的司法所所长四年都可以连升两级成为三级主任科员,我们这些老同志马上就退休了仍是四级主任科员,前期转任是我们只知道埋头苦干,不懂官场潜规则,官场腐败害了我们,现在职级并行设定如此条件坑害,欺辱我们老同志,使我们感到非常寒心。我们给县委政法委领导反映,给我们的答复是:归组织部管,向组织部反映。我们曾去县委组织部反映情况,组织部领导根本不听我们的意见,并让我们向上级反映。为此,我们只好向县委、市委等领导反映,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关心基层老干部!并给我们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2020.11.3.
略阳县司法局老干部:刘瑞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