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要求依法撤销贺圈收费站的建议

李振
2010-05-1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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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榆林地区交通局、公路总段决定以贷款修路的办法,对307国道定边彭滩至王圈梁34公里路段进行拓宽改造,共完成总投资2900万元,全部来自银行贷款和内部职工集资。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陕政函(1999)176号《陕西省政府关于307国道定边贺圈至王圈梁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批准建站收费,期限暂定为5年(从1995年11月20日至2000年11月20日)。之后,省政府以陕政函(2000)274号、陕政发(2003)58号文件两次批准将307国道定边贺圈收费站收费期限一再延长至2021年11月19日。这就意味着定边贺圈收费站从1995年11月20日开始至2021年11月19日止要在定边境内307国道34公里长的二级公路上收取26年车辆通行费。除去2009年以前的时间,还要收取12年车辆通行费。对此定边人民极不理解,意见很大,呼声很高。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精神,定边贺圈收费站早应坚决予以撤销,不该继续存在下去。依据有三:

一、《公路法》第六章第六十条关于“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的精神,明确规定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基本原则。内中“还清贷款,即停收费”的法律规定不言自明。定边贺圈收费站自1995年11月20日建站收费到2004年11月20日已累计收费6900万元,远远超过所应偿还的贷款债务,理应即停收费,立即撤销。然而贺圈收费站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长收费期限,继续收费,严重违背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法定原则,属于违法行政,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依照《公路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可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和第六十条规定的原则精神,建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其主要用途首先应该用来偿还该区域贷款修路所欠债务。然据榆林市公路管理局陕榆公函(2005)7号文件关于对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复函中称:“定边贺圈收费站,虽然收费情况良好,但省交通厅按通行费收入提取3%的水利基金上缴财政,每年又根据贷款余额与通行费收入的比例提取‘撤站还贷款平衡资金’,定边贺圈收费站的‘撤站还贷平衡资金’提取率为50%,……所剩余的通行费要支付收费路段的日常养护、公路大中修费用、收费设施的改善与管理费用和贷款利息等,每年的收入与支出基本平衡,还贷任务还相当繁重”。据此可知,定边贺圈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已完全改变了性质和用途,违反了《公路法》所规定的“收费还贷”的原则。截止2009年12月,收入14年共计139608766.41元的通行费,有关部门居然说还贷任务还“相当繁重”。难道定边34公里路段2900万元的修路贷款本息至今尚未还清吗?事实上,该收费站现已变成了打着还贷幌子进行公开盈利的公路经营企业,34公里的国道成了盈利性经营公路。这种严重的违法行政行为应予以纠正,而要继续存在下去吗?

三、国家交通部2003年1月10日交工路发(2003)10号《关于印发公里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第二部分“清理整顿的范围与内容”的第(二)项

“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中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里收费站(点),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定边贺圈收费站属于该项第3条“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的公里收费站(点)”规定的情况。然而有关部门不但不按此《通知》精神办理,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延期收费,定边县的32万人民群众百思不解!原因何在?调研中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307国道定边路段贷款修路的债务早已全部还清,定边贺圈收费站从建站时间止2009年12月底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139608766.41元,这一亿多的收费收入难道还存在“还贷任务还相当繁重”的问题吗?因此,根据交通部上述有关规定,定边贺圈收费站“必须下大决心予以撤销”。

建议省政府尽快贯彻落实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快撤销定边贺圈收费站,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政令畅通,真正为维护地方稳定,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附:定边县贺圈收费站历年收费清单

定边县贺圈收费站历年收费清单

1996年:4718042.87元

(包括1995年11月20日到12月31日)

1997年:5862295元

1998年:5760783元

1999年:5945068元

2000年:5805971.87元

2001年:8055508.30元

2002年:10000130.37元

2003年:10615551元

2004年:13874730元

2005年:13118400元

2006年:11228807元

2007年:14487732元

2008年:13851962元

2009年:16283785元

合计:139608766.41元

定边收费管理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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