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同意改名 孩子上不了小学怎么办?

可怜的孩子向您求助
2015-05-20 10:39
点击数:

我于3月向北关派出所提交小孩改名申请,但派出所不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死板硬套,说“孩子父亲不同意,就不能改!”,但却拿不出绝对禁止改名的政策,无法让我心服口服!

一、政策没有严格限制绝对不能改。

公治[2002]74号通知“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必须就是坚决不能,而“可以”则有弹性空间,派出所有一定的自主权。可见,政策并不是一刀切,绝对不能改的。这个政策给派出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到每一个改名申请,到底能不能改,不同地区,不同的派出所,甚至是同一派出所的不同民警,也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对此,我也咨询过西安市公安局户政科的领导,他们对政策就是这样解释的。

二、我孩子情况很特殊,不违反政策,应特殊对待。

孩子户口本上的名字是“查CD”,但自出生至今,6年来一直用的名字是“李AB”。原因是,小孩爷爷重男轻女,迷信,不同意跟他家姓,认为女孩姓“查”的话,将导致查家绝后。无奈之下,我们就给孩子另起名字叫“李AB”(跟我姓),孩子根本就不知道“查CD”是谁。后来,孩子父亲有外遇,孩子1岁半多的时候,他就抛弃了我们。这么多年来,我一个人含辛茹苦抚养孩子,其父亲从未看过孩子,做过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连抚养费都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为保护孩子隐私,把孩子名字隐去,用AB,CD代替)

三、改名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孩子很喜欢“李AB”这个名字,她理所当然认定这就是她的名字!周围的人都知道她叫李AB,幼儿园档案是李AB,参加各种比赛的获奖证书也是李AB。 现在,“李AB”不仅是个代号,最重要的是,它和孩子的荣誉、人格、社交等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根深蒂固,无法剥离;“李AB”这个名字,不仅属于孩子一个人,更属于她的亲人、老师、同学,属于她的生活圈,具有了社会意义!如果派出所不尊重孩子的选择,硬是不让她叫李AB,那么,这对孩子来说,将是太残忍了,她无法承受!现在,孩子现在要报名上小学,必须要把户口本上的名字改成李AB,否则无法正常入学,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我孩子改名不违反政策,有利于其快乐成长,恳请领导关注此事,特事特办,帮助孩子完成改名心愿,保证她按时报名入学!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5-05-20 10:39
已转交 2015-05-20 10:39
已反馈 2015-06-03 09:57
已反馈 2015-06-03 09:5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记者调查:单亲妈妈想给孩子改姓遭拒 希望办事机构人性化
陕西省公安厅
2015-06-03 09:57

“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了,但因为名字的问题迟迟不能入学。”单亲妈妈李女士近日头疼不已,因和前夫离异后想给孩子改成自己的姓,遭到了派出所的拒绝。

“孩子从小都是使用和我姓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户口本上的名字改过来却不行,派出所民警说孩子父亲不同意,就不能改。”李女士说,“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没有绝对地禁止改名,为何办事机构不能人性化考虑群众需求。”

孩子六年来一直跟妈姓

“孩子虽然户口本上是跟随我前夫姓,但事实上,从出生到现在,生活中都是用跟我姓的名字。”李女士说,“现在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也判给了我,我想给孩子把户口本上的姓名改过来,但派出所却不受理。”

李女士告诉记者,女儿之所以这么多年来一直跟自己姓,是因为孩子的爷爷重男轻女,得知生的是孙女后,一直反对孩子跟前夫姓。“几经波折妥协,虽然在户口本上给孩子登记了一个跟随前夫姓的名字,但生活中,包括上幼儿园都是使用跟我姓的名字。”

面临小学 妈妈想给女儿户口本改姓

在女儿两岁左右时,李女士的前夫将户口本拿走,孩子从此成了“黑户”。李女士说,“拿走户口本后,我和前夫便失去联系,孩子上幼儿园没有户口本,只好托关系上。现在女儿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上都写的是跟我姓的名字,朋友邻居也都只知道这个名字,户口本上的名字从来没有用过。”

直到今年年初,李女士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终于从前夫手中将户口本拿了回来。“这时发现前夫已经结婚,户口也迁了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着给孩子把户口本上的名字改过来,上学以后也使用跟我姓的名字,但是联系到前夫,前夫坚决不同意改姓。”李女士表示,现在孩子上学想用跟自己姓的名字报名,但户口本改不过来,一直报不了。

申请改姓派出所不受理

今年三月份,李女士向辖区派出所递交了改姓的申请,但却被拒绝了。“派出所并没有给出拒绝受理的理由,这才是让人不解的。”她说,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但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李女士表示,孩子现在的名字已经被孩子自身认可,不仅是个代号,最重要的是,它和孩子的荣誉、人格、社交等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办事机构难道不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吗?”

对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的孩子姓名应该由监护人决定,李女士的改名理由有些牵强,派出所可以拒绝受理。“如果李女士认为派出所的做法不和规定,可以走法律程序。”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