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向北关派出所提交小孩改名申请,但派出所不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死板硬套,说“孩子父亲不同意,就不能改!”,但却拿不出绝对禁止改名的政策,无法让我心服口服!
一、政策没有严格限制绝对不能改。
公治[2002]74号通知“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必须就是坚决不能,而“可以”则有弹性空间,派出所有一定的自主权。可见,政策并不是一刀切,绝对不能改的。这个政策给派出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到每一个改名申请,到底能不能改,不同地区,不同的派出所,甚至是同一派出所的不同民警,也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对此,我也咨询过西安市公安局户政科的领导,他们对政策就是这样解释的。
二、我孩子情况很特殊,不违反政策,应特殊对待。
孩子户口本上的名字是“查CD”,但自出生至今,6年来一直用的名字是“李AB”。原因是,小孩爷爷重男轻女,迷信,不同意跟他家姓,认为女孩姓“查”的话,将导致查家绝后。无奈之下,我们就给孩子另起名字叫“李AB”(跟我姓),孩子根本就不知道“查CD”是谁。后来,孩子父亲有外遇,孩子1岁半多的时候,他就抛弃了我们。这么多年来,我一个人含辛茹苦抚养孩子,其父亲从未看过孩子,做过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连抚养费都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为保护孩子隐私,把孩子名字隐去,用AB,CD代替)
三、改名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孩子很喜欢“李AB”这个名字,她理所当然认定这就是她的名字!周围的人都知道她叫李AB,幼儿园档案是李AB,参加各种比赛的获奖证书也是李AB。 现在,“李AB”不仅是个代号,最重要的是,它和孩子的荣誉、人格、社交等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根深蒂固,无法剥离;“李AB”这个名字,不仅属于孩子一个人,更属于她的亲人、老师、同学,属于她的生活圈,具有了社会意义!如果派出所不尊重孩子的选择,硬是不让她叫李AB,那么,这对孩子来说,将是太残忍了,她无法承受!现在,孩子现在要报名上小学,必须要把户口本上的名字改成李AB,否则无法正常入学,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我孩子改名不违反政策,有利于其快乐成长,恳请领导关注此事,特事特办,帮助孩子完成改名心愿,保证她按时报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