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号下午三点二十左右的时候 ,我开车去汉中市镇巴县城,在兴隆街的一个商贸城门口停了一下车。当时在商贸城门前停了好几辆车,我对那里不太熟悉我也就在那里停了一下,因为那里停车不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我朋友下车去买东西了。
我在车上等朋友,后来我在车上接电话的时候。在我不注意的时候一个交警过来就给我拍照说这里不能停车,然后就把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扣了。说要扣3分罚款300,我当时就跟他说我刚来这里对这里不熟悉能不能通融一下不罚款和扣分我把车开走。
他说让我跟他们的车走,他们把车开到另外一条路上停了下来,我就上去理论,后来开车那个交警下车走了,然后车上剩下一个交警说,那你交200元不开单子,最后我就给他了200。他把照相机里的照片删了把驾驶证和行驶证还我了。由于赶时间我就走了,后来越想越不对劲,太冤枉了。我当时记下了交警开的皮卡车警车,车牌号陕F1136警,车身号码6136。我的车牌陕AX83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