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103名干警联名举报公安局长温志刚侵吞血汗钱

户县
2009-08-1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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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户县公安局以前历任局长都能以身作责,为民警带好头。2003年元月,温志刚调任局长,利用大家对党组织的信任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迫切愿望,以县局党委名义大肆宣传盖民警家属楼。然而,这民警家属楼一盖就是五年,全局400余名民警怨声载道,几百家庭几乎破产。温志刚借盖楼之机,大肆敛财。具体有以下几点:

1.2003年11月份,全局民警集资盖家属楼,总投资上亿元。然而,上亿元的金盾小区建设工程不招标,温志刚承包给其好友杨智会的天汇公司建设。致使家属楼质量不达标,至今许多房屋无法居住。

2.金盾小区办理了经济适用房指标,县政府各个部门减免了多项收费1700万元,我们十分感激。但是,我们实际出的钱远比非经济适用房高。同期盖的房有甘亭镇家属楼每平方米950元,户县一中家属楼每平方米950元。公安局收取民警每平方米1200元,而承包商结算每平方米只有685元,每平方米民警多缴了461元。

3.建房收取民警现金共9700万元,小区12栋楼建设加上其它一切开支费用,每平方米费用为799元,总面积66538.88平方米,总费用为5182万元。至今不公布账目,其余4000余万元去向不明。

4.家属楼于2003年征地,至2005年9月全部竣工。搁置2年后才给民警交房。

5.家属楼共500余套房,其中19套房一分钱不收,送给户县有关部门领导。而对于迟缴房款的民警,却要收取违约滞纳金。

大部分民警因房价远高于社会房价而不得不向银行贷款,致使债务缠身,生活困难,工作情绪大受挫伤。全局民警义愤填膺,于2007年要求温志刚公布建房账目,一百余干警继而联合签名向西安市纪委、中纪委反映温志刚侵吞腐败问题,从2008年8月起,西安市纪委、市公安局纪委联合断断续续调查,至今仍未立案,连个调查结果也没有。我们认为市上有人包庇温志刚。我们也给新华社陕西分社送过有关稿件,至今没有任何回音。

温志刚还有其它以权谋私、贪腐行为。如:

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涝峪段开工后,温志刚局长借机敛财,在无任何经营爆炸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派民警吴哲先在涝峪设了一个爆炸物品销售点,不许民营爆破物品企业经营,大量非法垄断买卖爆炸物品。该不该追究温志刚的刑事责任?温在公安局中层会上还说,经营爆炸物品的利润给民警盖楼补贴了。经营利润到底哪儿去了?帐目在哪里?

温志刚调离户县时,将在户县任职时的办公家具全部用汽车拉走,包括笔记本电脑、带夜视仪的望远镜(2万6千元),共计六七万元。可见其敛财心之黑。

可拨打下列电话向联名反映的干警查询:

020-84813101 0-15991261558 0-1399127992

0-13772079224 029-84813133 029-8481318

029-84813106 029-84813876 029-84816918

0-13991277655 0-13572807011 0-13772079004

0-13772456664 0-13991845936 0-13992803187

0-13992854000 0-13772526922 0-13992854098

0-13991341999 0-13992569286 0-13679173024

0-13772079261 0-13572871598 0-13891975048

0-13991173114 0-13772526970 0-135725125

0-138919758

西安市户县公安局103名干警(签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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