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8月底在西安市凤城四路华兴新世纪别克4S店购买轿车一辆,同时在该4S店购买“双保无忧”服务(合同盖印“西安广汇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延保合同专用章”),合同约定该店提供从2021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免费保养服务,同时服务购买之日第七年起,可终身按照维修保养零售价的八五折享受优惠。
2026年10月3日,我开车前往该4S店进行保养时被门卫告知该店已搬离,我前往新门店后,业务人员告知新店已更换老板,在原店购买的延保服务新店只能给予保养费用减免200元的优惠。希望有关部门调查,请涉及单位对不能履行延保服务于我本人的保养费用支出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