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0月1日办理陕西移动家庭共享计划,包含共享语音400分钟,共享流量800G,官方原始宣传页面明确标注:千兆宽带、智慧电视机顶盒均为直接可享。
原始宣传页面通篇没有任何文字提示说明机顶盒36个月到期后会产生每月20元费用。办理业务全程,移动客服明确口头告知机顶盒全程0元无后期收费,本人保留完整通话录音证据。
2026年9月本人申请安装宽带时,陕西移动单方面告知:机顶盒36个月合约到期后每月收取20元使用费。
事后我证发现:陕西移动已私自修改线上宣传页面,在页面底部新增极小字体备注,试图事后补加收费依据、掩盖前期虚假宣传与未告知行为。
该行为属于:事前隐瞒关键收费条款、口头承诺与实际规则不符、事后篡改宣传页面、单方面变更合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服务欺诈情形。
本人正式诉求:
1、按原始宣传及办理时口头承诺履约:免费安装千兆宽带,机顶盒全程0元使用,永久取消36个月后每月20元收费项目;
2、依据《消法》第55条,因隐瞒收费、虚假宣传、欺诈服务,申请赔偿500元;
3、要求陕西移动出示本人2025年10月1日办理该套餐的原始签约工单、完整原始合约条款;
4、监管部门督促陕西移动整改,禁止事后篡改宣传页面、隐藏收费套路消费者。
本人证据齐全:原始未修改宣传截图、后期篡改后的宣传截图、办理业务通话录音、近期客服沟通记录,均可随时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