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2月22日至今,在西安莲湖麦迪格眼科医院(莲湖区环城西路玉祥门盘道东南角)为孩子先后验配两副角膜塑形镜(OK镜),共计花费22000元(第一副镜片9800元+护理费3000元;第二副镜片7000元+护理费3000元)。
根据国家卫健委《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规范》,验配前必须完成以下两项核心检查:
1. 药物散瞳验光(使用睫状肌麻痹剂,排除假性近视,获取真实屈光度);
2. 角膜地形图检查(测量角膜曲率、偏心率、角膜形态,是确定镜片参数的“金标准”)《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划定强制标准:配镜前、戴镜1周、1个月、3个月、半年必须完成角膜地形图检查,全程留存检查报告。
该院在验配过程中:
未做药物散瞳:验配前本人曾微信咨询(见附图1),工作人员明确回复“我们是物理散瞳,不做药物散瞳”,这直接违反技术规范;
未做角膜地形图:本人翻遍所有复查记录,从未见过该院为孩子做过角膜地形图检查,也从未出具过地形图报告单。
没有地形图就无法精准设计镜片参数,相当于“盲配”。这是验配OK镜最严重的操作缺失,直接导致镜片与角膜不匹配,进而影响防控效果、增加角膜损伤风险。
配戴期间,该院定期为孩子进行复查,眼轴年增长量远超生理范围(正常应控制在0.2mm/年以内) ,但该院从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人告知眼轴增速异常,孩子每年眼轴以超过0.5mm的速度增长,两年半时间超过1.2mm,也未建议更换防控方案或转诊,导致孩子错过最佳干预期。
2026年8月31日,本人带孩子前往西京医院眼科就诊,医生明确告知:因长期未有效干预,孩子眼轴已过度增长,必须立即停戴OK镜,并遵医嘱分阶段配制离焦软镜过渡,我去麦迪格医院要求他们给孩子提供离焦软镜,他们拒绝提供。
本人在维权过程中发现,该院提供的《角膜塑形术使用、服务责任书》中存在以下违法或不合理条款(见附图2):
1. 规定 “矫正记录资料的所有权属经营机构” ,违反《民法典》第1225条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关于病历资料所有权归患者的规定;
2. 将 “矫正有效”仅定义为“裸眼视力达0.8” ,刻意隐瞒国家卫健委《近视防治指南》明确规定的核心疗效指标——眼轴年增长量,涉嫌利用专业信息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目前该院未未提出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
本人诉求:
1. 要求该院全额退还6000元护理服务费(第一副3000元+第二副3000元),因该服务未履行到位;
2. 要求退还两副镜片费用16800元的70%(约11760元) ;
3. 要求全额报销遵医院后续检查费用(预估3000元);
4. 请求核查该院验配流程是否合规,重点核查是否未做药物散瞳;是否未做角膜地形图;验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