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外滩一号银都物业不执行2026年4月9日咸阳市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室内60—80元/月”的标准,一直按145元/月收取。
虚构咸阳市物价检查所监制(没有监制章,只有名称)的收费及代收代缴费公示牌,据了解咸阳市物价检查所从未对物业收费价目表进行过监制,且这个机构在2018年已并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但银都物业还一直利用这个公示牌欺骗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