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026年7月17日我局收到贵处转来舆情,投诉人于2026年7月17日在起点新闻发帖称其于6月24日,在万寿路地铁口罗记糕点充值,目前还有70多元未消费,近期发现该店已不营业,预留手机号一直处于关机,希望商家尽快退款。
一、高度重视做好舆情研判
接到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于当日交办长乐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前往核实处置。
二、履职尽责做好核查处置
接到此次舆情件之前,我局已于2026年7月1日接到第一起关于“万寿路地铁站罗记糕点店退费”的投诉工单,2026年7月3日15时20分左右,长乐中路所执法人员到达起点新闻投诉人发帖反映的店铺“罗记糕点店”进行情况核查,该店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路地铁一号线万寿路站综合出入口B、C区域的一层10号 ,现场未见相关负责人,仅2名工人在场对店铺进行拆除,并提供了疑似负责人电话,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该电话无法联系到负责人,同时通过该店登记注册时预留电话也无法联系到该店负责人。
进一步核查发现,涉事主体“罗记糕点店”营业执照名称:西安市新城区聚宝中式糕点店,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路地铁一号线万寿路站综合出入口B、C区域的一层10号 ,已于2026年6月29日完成注销。
接到此次舆情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联系该店负责人,但仍无法联系(停机),同时该店现场已彻底闭店,店内物品均已搬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七)投诉人、被投诉人死亡或者主体资格灭失的。”之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
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之规定,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处理。
2026年7月21日15时2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其上述情况,投诉人表示知晓。
三、今后打算
后续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