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蓝湖九郡小区28号楼1单元西户负一层的公共区域水管发生严重漏水,近期问题不但未得到解决,反而愈加恶化。负一层地面积水严重,墙体大范围被水浸湿,墙皮起皮脱落,对楼体结构构成了严重威胁,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然而,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陕西绿洲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业主多次反馈后,至今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维修措施。
核心诉求与违规指证:
1. 要求有关部门介入查处,责令物业立即抢修,并对负一层受损墙体进行专业修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 针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请求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陕西绿洲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 希望高陵区有关部门积极响应西安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辖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的查处力度。
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调查处理,还我们小区业主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