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嘉园名第小区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取装修押金,不交押金不允许装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仅要求业主装修前告知物业,物业需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授权物业收取押金。若物业单方强制收取且无合同约定,可被认定为乱收费。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住建局2024年明确答复,物业不得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若提供装修监管等额外服务,需按实际成本申报收费标准。
西安高陵区嘉园名第小区物业强制收取装修押金
用户_GhWq
2025-09-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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