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区嘉园名第小区物业强制收取装修押金

用户_GhWq
2025-09-16 10:02
点击数:

西安市高陵区嘉园名第小区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取装修押金,不交押金不允许装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仅要求业主装修前告知物业,物业需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授权物业收取押金。若物业单方强制收取且无合同约定,可被认定为乱收费。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住建局2024年明确答复,物业不得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若提供装修监管等额外服务,需按实际成本申报收费标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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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9-16 16:51
已转交 2025-09-22 15:49
已反馈 2025-10-01 13:01
已反馈 2025-10-0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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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嘉园名第小区物业强制收取装修押金 住建局答复
高陵区
2025-10-01 13:01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网网上舆情函网调字〔2025〕第09026号,内容为2025年9月16日,网友“用户-Ghwq”反映“嘉园名第小区物业强制收取装修押金”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今第110号)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对于市民提出的物业公司强制收取装修押金问题,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建议市民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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