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购房者,2019年5月购买五证齐全“铭鸿中心二期”住宅一套,合同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但截至目前小区暖气仍没有落实,不符合供热配建标准,未纳入城市集中供热。但开发商及物业于2022年10月违规交付,因为业主承担不了长期租房费用,无奈之下收房。
因为等待小区达到交付标准太漫长了,业主打电话问收房事宜,天诚物业回答要从2023年9月1日起收取70%物业费,请问这事合规吗?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没有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业主无法收房,反而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我是一名普通的购房者,2019年5月购买五证齐全“铭鸿中心二期”住宅一套,合同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但截至目前小区暖气仍没有落实,不符合供热配建标准,未纳入城市集中供热。但开发商及物业于2022年10月违规交付,因为业主承担不了长期租房费用,无奈之下收房。
因为等待小区达到交付标准太漫长了,业主打电话问收房事宜,天诚物业回答要从2023年9月1日起收取70%物业费,请问这事合规吗?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没有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业主无法收房,反而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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