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5年4月9日在西安市雁塔区郝佳城市花园小区合租了一个房子,在郝佳城市花园小区D座2101室C房屋,租期一年,房租按季支付。出租方经办人李某,中介公司是西安房掌柜物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商定月租金总计900元,押金850元,管理费365元,4月9日总计支付3915元,6月9日支付2700元,收款账户为租房协议上一建行账户,户名马某。
按协议缴纳房租,不料今年8月25日,自称是房子房东的人说因为未收到房掌柜租金,通知我说三天后要收回房屋。目前,我多次联系房掌柜公司人员,房掌柜公司人员表示,这个公司他们刚刚接手,我们租的房屋房东并未与房掌柜公司签合同,而是与房掌柜上一任法人李某签订,没有公章,所以他们不认。
现在房东要求我腾房,而房掌柜公司也不给我退后续的房租和押金,收款人马洁现在也联系不上,导致我没有住的地方,房租也要不回来。后来我了解到我在房掌柜租房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明明交了房租却无家可归,谁来维护我们租户的权益,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监管,还通过房掌柜租房人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