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9月27日与西安青年易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现称为西安泊邻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租赁合同,由该公司代为出租本人位于太白南路沙井宜居两室一厅的房屋。
按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于2025年3月1日向我支付下个季度7200元房屋租金,但到打款日未打款,严重失信。连番联系业务经理刘某后于3月26日只打款一个月房费,其后此人搞失联留给我的电话微信都不接听。 按合同约定甲乙任意一方违约协商不成功合同自动终止。但该公司方面继续占据房屋,且房屋严重损坏,烟机破坏散落,地板严重脱落,都不曾修复。四月份该公司刘某时不时以降租为由间断性联系一直托着,此期间本人房屋被泊邻公司恶意霸占,且同时承受经济损失。5月27日该公司已协调走两位住户,留下一屋垃圾破烂。
现在本人急切请求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西安泊邻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整治,并责令其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人缴纳托欠房费。
期待公正公平的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