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永丰镇城东小区楼顶计划安装光伏板,业主均不同意,但有关部门强行推进此项目,侵犯共有产权权益。
根据《物权法》规定,商品房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集体表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建。此前类似案例均因未履行业主同意程序被认定为违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光伏设施建设需经规划部门审批并符合建筑安全要求。此次安装未公示相关规划许可及施工文件,光伏板安装高度若超1.8米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可被认定为违建。光污染及噪音问题未经过专业评估,且未向业主提供环境影响报告。
我们业主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拆除光伏设施;公开项目审批文件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对责任人追责,并赔偿业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