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在华泰玉景台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条款约定2021年5月31日前交房,后因开发商原因延迟至2021年8月交房,2021年8月份本人委托家属拿结婚证和授权委托书去收房,华泰物业拒不给收房要求本人来收房,因本人在外省市直到2022年5月份本人回咸阳准备收房,收房时物业管理人员要求自2021年7月份开始缴纳全额物业费,本人就提出空置房,应按照《咸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70%征收,经办人员不同意,物业说按他们收房程序让我先签字收房,收费不合理房屋未验收,本人拒绝签字,物业扣押本人房门钥匙致本人截至2025年3月还未能收房。
2025年3月本人查看物业收费系统上,华泰物业至今未按国家规定实行一费制,物业费还分物管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并收取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累计22000元整,期间,本人多次要求物业管理人员按照一费制要求,空置房屋根据《咸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按一费制70%征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物业人员沟通未果,请求物业管理人员找物业公司上层领导协商,物业工作人员未答应未果。
自2021年8月开始,本人先后四次收房无法办理入户,华泰物业多次推诿扯皮、各种理由,一会找他们之前的他们物业同事,一会又让我找房地产公司,前后我收房收了不止四次收不了,自2021年第一次收房我就提出我是空置闲房,一直让我先签字收房,收费不合理房没验收,程序不合理,压人钥匙扣人房屋,收费霸王条框。
请相关部门调查核查,还老百姓公道,在咸阳竟然还有这种事。本人诉求如下:
1.自2021年8月开始本人第一次提出之日起,按照《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一费制70%交纳。2.装修费、垃圾清运费不得强制收取,需征求业主自愿,房屋装修时业主自己到物业来交。3.请华泰物业彻底解决问题,不要推脱找理由,胡乱收费,无收费标准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