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乾县明德城小区的一名业主。由于工作原因,我长期在西安居住,每年仅回乾县七八次,主要是为了查看房屋状况,由于家里人主要都住在老家,偶尔会住宿。鉴于我居住时间较短,我希望办理空置房手续。然而,物业以我偶尔居住为由,要求我对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否则不予办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水、供电的合同关系直接存在于业主与相关供应单位之间,物业仅作为代收代缴方,无权擅自切断供应。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即使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也应通过催缴或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此外,陕西省对于空置房有明确的评判标准,物业在未与我进行任何协商,也未对我的情况是否符合空置房标准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单方面以我偶尔居住为由拒绝办理空置房手续,我认为这是不合理且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因此,我提出投诉,并要求物业:
1. 按照相关法规和省里的评判标准,对我的房屋是否符合空置房条件进行合理评估。
2. 在评估后,若符合条件,应立即为我办理空置房手续。
3. 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商,避免单方面做出决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