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乾县明德城小区的一名业主。由于工作原因,我长期在西安居住,每年仅回乾县七八次,主要是为了查看房屋状况,由于家里人主要都住在老家,偶尔会住宿。鉴于我居住时间较短,我希望办理空置房手续。然而,物业以我偶尔居住为由,要求我对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否则不予办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水、供电的合同关系直接存在于业主与相关供应单位之间,物业仅作为代收代缴方,无权擅自切断供应。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即使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也应通过催缴或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此外,陕西省对于空置房有明确的评判标准,物业在未与我进行任何协商,也未对我的情况是否符合空置房标准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单方面以我偶尔居住为由拒绝办理空置房手续,我认为这是不合理且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因此,我提出投诉,并要求物业:
1. 按照相关法规和省里的评判标准,对我的房屋是否符合空置房条件进行合理评估。
2. 在评估后,若符合条件,应立即为我办理空置房手续。
3. 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商,避免单方面做出决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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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城物业要求断水断电才能办空置房手续 住建局回复
乾县住建局回复:收到网民在西部民生网反映:“乾县明德城小区的业主。由于工作原因,我长期在西安居住,每年仅回乾县七八次,鉴于居住时间较短,我希望办理空置房手续,然而物业以我偶尔居住为由,要求我对房屋断水断电,否则不予办理空置。”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单位就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的其偶尔入住要求办理空置房的诉求不符合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对空置房规定未入驻或长期未使用的房屋,业主向物业书面申请空置房备案;《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乾县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房屋,经业主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70%缴纳。根据相关规定,空置房是指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偶尔入住意味着房屋有一定的使用频率,不属于“暂不使用”或“空置1个月以上”的状态,从实际认定角度来看,空置房往往通过水电表读数来辅助判断,偶尔入住会使水电表较为明显的读数变化不符合空置房水电表使用量极低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