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改委和市场监督局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通知,年后各充电公司调整了收费方式。以本人经常使用的天天充电为例,之前是按照功率大小划分标准,按时长收费,但实际使用过程中,额定360w的充电器竟能检测出600-800w的充电功率,并按照此标准费,每小时充电费用高达0.8元,且多充一分钟都要按照一小时计费,这种霸王条款是怎么制定的?
2025年开始执行新标准,通知要求按照电费每度0.5109元收费,服务费不得高于电费,天天充电为了收取高额费用,虚标用电度数,以本人电动自行车为例,电池度数为2.5度,天天充电使用一次充电6小时,电池未充满的情况下用电度数高达3.6度多,同样一个车充电6小时竟比充电8小时用的电还多,这样合理吗?这样才能满足文件要求的电费大于服务费用?收取了高额服务费,还要在电费上做手脚。海璟印象城的小黄桩充电三重收费,收电费和服务费,同时还要以功率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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